普法:让市场清净,让租房者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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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斐
最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六部门发行了《关于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了住房租赁市场的主体经营行为,住房租赁各方面,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住房租赁市场是处理外来人口及新就业大学生住房问题的重要方法。 对有点“漂流”在城市的租客来说,与租房大小无关,只要足够方便安全即可。 当然,房租很便宜,如果环境舒适就更好了。 但是,在一点点上,没有监督管理的住宅租赁市场使得很多租客很难租一所或一所房子,好好安排自己的生活。 出租对有点出租人来说是“都市扇的第一巴掌”“去社会的第一堂课”。
辛酸的背后是对整顿住宅租赁市场秩序的迫切期待。 实际上,年、住建部、公安部、司法部等部委在北京、上海等30个城市先行开展管理房地产市场乱象的专业行动,具体是暴力驱逐承租人、束缚金钱、强制提供阴阳合同、代理服务、侵占客户资金、。 这次六部委共同发表了“意见”。 可以说是规范住宅租赁市场秩序的“升级版”,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了前期员工中一点好的方法。
“假房源”是“意见”完善的重点对象。 在我国房屋租赁市场,有点中介会通过公布虚假的房源来吸引顾客。 对于这种情况,《意见》确定,“对外发布房源新闻时,必须对房源新闻的真实性、比较有效性负责。 发表的房源新闻必须是实名,注明所在机构及商店的消息,另外包括房源的位置、用途、面积、照片、价格等复印件,应满足真实委托、真实情况、真实价格的要求”。 为了保证真实性落地,《意见》加强了对互联网平台的发布审查义务,“互联网新闻平台必须验证房源新闻发布主体资格和房源需要新闻”。 网站消极履行核检查义务时,网络通信部门可以“依法采取暂停相关业务、停业维护等措施”,形成对虚假房源的源头管理。
“黑中介”是“意见”打击的重点目标。 “黑中介”是房屋租赁市场秩序最突出的顽疾,第一分为两类。 一个是没有相关资格就经营业务的黑户中介,另一个是用道路和暴力手段陷害人的“黑中介”。 关于前者,《意见》确定了严格的登记备案管理。 即房地产商在开展业务前必须向直辖市、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由此,政府的监督管理范围扩大了。 关于后者,《意见》从规范住房租赁合同和规范租赁服务中取钱这一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例如,在线备案必须采用合同示范复印件。 租金需要明确的代码标价等,为承租人构筑了权益的障碍。
“维权难”是“意见”处理的突出问题。 很多承租人是外国人,每天的工作很忙,维权问题上足够的精力很难被“黑中介”、“坏房东”消费,不能说要走很长的诉讼处理道路。 对此,《意见》强调建立争端中介机制,公司和平台建立投诉解决机制,对租赁纠纷承担主要中介责任。 相关领域的组织必须积极受理住房租赁投诉,引诱当事人妥善解决争端。 政府部门要畅通投诉通报渠道,及时调查解决投诉通报。 各地必须把住宅租赁管理纳入社会综合管理的范围。
除此之外,“意见”还对“按型借贷”“自律差”等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这些对“租房一族”来说确实是好消息。
一点配置,九点执行。 如果不好好实行,再好的制度也不过是镜中之花,水中之月。 “房子是租的,生活不是”整顿和规范住宅租赁市场的秩序直接关系到人民大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如何强调“意见”的现实意义和比较有效的落地也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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