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非法出售“车辆卡口新闻”怎样界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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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卫民徐旭
◇非法获取卡口新闻等公共管理类新闻是对公民个人隐私和新闻自决权的严重侵犯,必须认定为侵犯了公民个人的新闻行为。
◇同样的消息根据情况的不同灵敏度也可能不同。 有时属于高级敏感新闻,有时属于普通敏感新闻或普通新闻。 因此,在司法实务中,关于某新闻是否属于以及属于什么高度敏感的新闻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事件进行实质性的价值评价。
◇比较包含在同一咨询处的同一种类的新闻多次包含司法实践中的新闻数量计算课题,在司法实务中也可以以新闻的识别价值作为评价基准。
事件:从年6月到年3月,霍某、高某(事件前都是某职能部门机关的员工)与他人共谋车辆卡口新闻(以下称为“卡口新闻”,通过卡口监视系统在城市道路和高速公路出入口、道路收入所等) 第一种犯罪方法是通过网络平台联系买家,霍某、高某根据买家提供的牌照,利用内部网平台批量道霍某、高某等人销售市民个人卡口新闻。 到事件为止,没收霍某、高某的非法下载,用于交易的共计85辆汽车2679件卡口新闻。
意见分歧:卡口新闻是否属于刑法上的公民个人新闻,卡口新闻是否能分类为公民个人新闻中的高度敏感新闻,新闻数量的计算标准有很大的认知差异。
关于卡口新闻是否属于公民个人新闻有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是卡口新闻类车辆出现在高速公路口和大桥等通道口位置的照片用于反映车辆位置拉车的对比“物”行为。 第二种意见认为,卡口新闻的采用实际上是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评价公民个体的下落,与自然人的活动状况密切相关,因此应该认定为公民个体新闻。
卡口新闻是否属于高度敏感新闻有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持否定态度,高度敏感新闻与个人属性有很强的相关性,可以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身份。 卡口新闻没有这样的属性,因此只能被视为普通的市民个人新闻。 第二种意见认为卡口新闻是高度敏感的新闻中的下落轨迹新闻。 在本案中,卡口新闻没有特定的车辆,且是间和场所的卡口剖视图,综合评价可以明确公民个体的下落轨迹。 第三种意见认为卡口新闻反映了汽车这一财产的轨迹,最终便于追逐债务人的车,对比的不是债务人的位置而是车本身的位置新闻,因此卡口新闻是高度敏感的新闻财产新闻
关于用什么标准计算一条新闻有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所有卡口照片都是没收的特定品种的汽车,因此必须以85辆汽车为新闻数量。 第二种意见认为车辆通过所有卡口是新闻,因此本案共计2679条新闻。 第三种意见认为两个卡口新闻可以形成一条车辆轨迹路线,因此必须把所有卡口新闻减半计算。
审查:霍某、高某非法销售的下落轨迹1339条认为是侵犯公民个人新闻行为的。 理由如下。
其中之一,卡口新闻是刑法意义上的可识别的个人新闻。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技术等新闻汇集技术的迅速发展,弱识别性新闻、“脱识别化”新闻都可以通过与其他新闻的结合实现自然人的特定化、个性化识别。 “两高”“处理侵害公民个人新闻刑事案件适用法几个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可以结合其他新闻认定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间接消息为公民个人新闻 结合本案,卡口新闻展示了与公民个体有高度关系的私家车的运行轨迹。 虽然没有直接识别性,但可以结合驾驶员工作、贷款交易等新闻间接反映个人公民的活动习性和行为特征。 这种间接识别是否进入刑法评价,进一步结合公共管理属性来理解。 卡口新闻来源于有关机构内网,是典型的行政公共管理类新闻。 比起商业用途等一般数据,公共管理类新闻更接近人格的核心,直接参与社会管理和人民生活秩序,因此被纳入国家机关管理。 必须认定,非法获取卡口新闻等公共管理类新闻是对公民个人隐私和新闻自决权的严重侵犯,侵犯了公民个人的新闻行为。
其二,结合具体事件,可以认定本案中的卡口新闻是下落轨迹新闻。 根据不同类型公民个人新闻的重要性,《解释》把下落轨迹新闻、通信副本、征信新闻、财产新闻作为高度敏感新闻设定了较低的入罪标准。 高度敏感新闻与其他公民的个人新闻相比,特殊性与个人财产和人身安全密切相关,泄露后容易引起侵犯公民财产、人身权利的相关违法犯罪。 同样的消息根据情况不同,机密性可能不同。 在某些情况下,它可能属于敏感新闻,也可能属于普通敏感新闻或一般新闻。 因此,关于司法实务中是否属于某一新闻,以及属于何种高度敏感的新闻,不能一概而论,结合具体事件进行实质性的价值评价。 本案中的卡口新闻应该被认定为高度敏感新闻。 汽车贷款企业的债务人通过对连续时间段内相邻地点车辆卡口照片的核对和整理,可以明确贷款人驾驶车辆的固定路线的轨迹,不得不直接定位贷款人的具体坐标新闻偿还借款,形式上已经 事件在收债过程中也有强制拉车车辆严重破损的情况,可以看作是公民财产人身安全风险的具体化、现实化。 另外,新闻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为认定高度敏感的新闻提供参考。 卡口新闻达到每条200元,卡口新闻的敏感性也得到了证实。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无论是非法新闻提供者还是购买者,其行为都是卡口新闻这一表示驾驶员活动轨迹的数据,与车辆的财产属性没有直接关系。 因此,在本案中卡口新闻应该被认定为下落轨迹。
其三,新闻数量的计算必须以具有识别价值为基础。 多次比较同一查询对象中包含的同一类型新闻与司法实践中的新闻数量计算课题有关。 在司法实务中,新闻的识别价值可以作为评价标准。 通常理解“轨迹”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移动形成的曲线,即物体移动时必须形成两个以上的点来构成路径。 在本案中,单一车辆的卡口照片对行为者明确行驶轨迹和贷款人坐标没有太大意义,单一车辆也没有充分反映与“轨迹”相关的有价值的消息。 只有把至少两个卡口新闻结合起来,才能得到完美的轨迹新闻。 因此,本案必须把所有卡口新闻减半计算。 具体的计算方法是,一条卡口新闻没有评价值,因此首先从2679条新闻中减去一条,然后将共计1339条下落轨迹新闻减半来计算。
另外,高度敏感的新闻通常应该逐一认定数量少,但也有大量的情况。 大量高度敏感的数据量仍须根据《解释》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统计。 即,“根据检查的数量直接认定,但有证据表明新闻不真实或重复。
(作者单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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