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山西立法引领经济林走上快速发展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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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马超王志堂
山西省经济林种植历史悠久,但快速发展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制约了严重的影响和经济林的快速发展。 最近,山西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山西省经济林快速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34条,自7月1日起施行。 这是全国第一片经济林迅速发展地方性法规。
《条例》中有那些亮点吗? 在山西省经济林的迅速发展中能发挥什么作用? 日前,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参与条例立法业的相关人员。
通过立法推进经济林高速发展
山西省地形类型多而杂,山地、丘陵、高原、盆地和台地应尽可能。 区域性气候类型差异也很大,小气候特征明显。 独特多变的地理气候,山西具备生产多种高品质水果的独特自然条件,核桃、枣、苹果、梨、杏等以前就有特色经济林传入,有沙棘、连翘等特色经济林。
“近年来,我省每年新迅速发展经济林达一百万亩以上,成为繁荣县域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 据统计,仅干果之一,全年全省总面积达1950万亩,产量达24.32亿公斤,产值达175亿元。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二级巡视员以前介绍过,目前制约经济林快速发展的困难和问题也不容忽视,第一是经济林快速发展的规划体系不完善。 经营管理比较粗放,重植轻管理现象普遍存在,造成经济林“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的状况,增收财富的作用未能一一发挥。 品种化、协同化程度低,不重视品种化栽植,水果质量参差不齐,商品率低,集约化、专业化程度低。 技术力量薄弱,典型示范领导不足,无法跟上技术力量日益扩大的经济林快速发展面积,不同树种、不同地区高标准管理、优质迅速发展的经济林示范园少,周边群众辐射领导、示范领导不足 产业链不完善,经济效益不佳,由于初期产品、粗加工,水果采后附加值水平低,产业综合效果差。 企业的品牌效应、推广力度不足。 高质量产品、特征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影响很大。
“经济林对农民增收致富这么重要,现在快速发展的困难和问题这么多,我该怎么办? 立法通过立法引导、规范和推进经济林迅速发展的高速公路。 ’高以前说过。
特色鲜明对比度操作性强
“《条例》是比较性强、操作性强、具有鲜明特色的法规。 ’高先介绍了。 要点规定了经济林快速发展应遵循的大体、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各级制定和实施经济林快速发展计划、林权制度改革、基地建设、良种选育、防灾减灾、林产品深加工和行业发展、技术研究开发和训练、林
在制定快速发展计划方面,《条例》为各级政府规定了相关职责:省政府制定快速发展计划,设区的市政府制定专业计划,区县级政府制定实施方案。 “这样就形成了自上而下比较完整的经济林快速发展计划和实施体系,对山西经济林的稳定、持续快速发展具有决策意义。 ’高以前说过。
《条例》确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安排特别保障经费,支持经济林良种选育、引进良种、种苗繁殖、基地建设、质量提高、科学技术开发和宣传示范。
比较山西经济林快速发展标准不高、技术含量低的问题,《条例》确定了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林主管部门根据经济林快速发展计划和市场诉求变化,发表了本行政区域经济林的适当种植目录和主要种植经营技术
病虫害和气象灾害是影响经济林收成的最大风险,经济林经营者承担着巨大的风险。 因此,根据《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建立病虫害防治应急药剂机械储备库、气象灾害物资储备库,立即更新储备物资。
“这项规定没有准备好,防患于未然,对防止自然灾害,减少经济损失,增强农民迅速发展经济林的信心,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高以前说过。
确定政府职责促进经济林产业快速发展
近年来,山西经济林产业发展迅速,但与其他省份相比,仍存在不少差距。
“与经济林产业快速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相比,《条例》确定了各级政府的责任。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工委法规2处处长刘海龙介绍。
《条例》确定省人民政府经济林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全省经济林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保护等事业,建立种质资源储藏库(果园)。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选育和宣传优良品种。 其次,《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培养家庭农(林)场、专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领导公司等新型经营主体。 培养新的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多样的新服务方法,以推进管理方法的现代化,减少市场不明确因素带来的影响。
另外,《条例》确定省人民政府应该制定水果出口平台的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完全出口贸易营销体系、水果安全生产体系、质量检查监督管理体系、专业综合服务体系制度,扩大水果出口,推进水果行业转型升级,提高山西水果产业综合效益。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林的生产规模,计划区域交易市场的建设。 通过建设出口平台和交易市场,扩大山西省经济林产品的销路,扩大出口,提高国内外市场占有率。
增绿增收助力扶贫攻防
“经济林,首先是林。 如果其健康迅速发展,必然会增加良好的生态效果——绿色。 另外,经济林有作为经济特征的增收。 因此,《条例》比较有效的实施必然发挥两大功能:增绿、增收。 ’高先生以前介绍过。
高在前面告诉记者,经济林的迅速发展本身是实现包括贫困者在内的农民收入增加的重要途径。 因此,《条例》的所有规定都有助于从贫困中获得财富。 此外,《条例》也有更直接的规定。
首先,林权制度的改革可以增加贫困者的收入。 根据《条例》,林业主管部门要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完善集体林权制度,鼓励和诱惑农户通过分包、出租、入股等方法转移林地经营权。 以股票合作等形式迅速发展集体经济林,推进农民股东变化、资源变化资产,确保农民利益,实现可持续稳定增长。
其次,对扶贫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可以增加贫困者的收入。 扶贫造林专业合作社是贫困者占一定比例而设立的。 《条例》确定县级人民政府可以采用议程的方法,支持扶贫造林专业合作社取得绿化造林工程。 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法,支持合格的扶贫造林专业合作社参与经济林的迅速发展。 "对穷人来说,也是相当可观的收入. "
第三,退耕还林可以增加贫困者的收入。 《条例》确定省人民政府必须依法把二十五度以上的斜坡耕地调整为退耕还林地,可以将其作为经济林的快速发展用地。
“这些规定对穷人来说,既可以享受政府退耕还林的补偿金,又可以在经济林栽培中增加收入,相当于两次收益。 在经济林再次复合经营的话,是3次收益,对稳定增加贫困者的收入非常有效。 ’高就像之前说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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