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中国民法人格权法四十年研讨会”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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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络新闻记者蒋安杰5月29日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了以《中国民法人格权法40年》为主题的研讨会。 这次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烟台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天津大学、海南大学学者、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及律所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发表了题为“什么是人格权立法的中国经验”的基调演讲。 他说人格权立法对中国经验的形成和迅速发展离不开立法者的智慧和勇气、司法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研究的升华和对海外法的借鉴。 人格权立法中国经验的表现形式虽然系统化,但具有独立的地位,不能用侵权责任法简单概括。 作为权利法的人格权法,可以实现人格权的双重保护。 在编纂民法典时,我们要更迅速地发展人格权立法的中国经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中国气概的人格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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