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首届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法律论坛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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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络新闻记者战海峰最近在重庆召开了第一届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法论坛。 这次论坛由中华环境保护联合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主办,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主办。 论坛得到了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工商联、江北区政府、重庆市环境保护协会、重庆市环境生态监测协会等政府、机构、协会的大力支持。 政府、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机构代表、三峡集团、长江生态、远达环境保护、重庆水务等公司代表、中国科学院、长江设计院等科研大学代表出席论坛。
长江经济带的快速发展战术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实现绿色快速发展也成为长江沿岸政府、公司家面临的重大问题。 这次论坛聚集了国内环境法律的知名专家和学者,聚集各方面的智慧讨论了长江经济带法治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和相关的前沿问题。
这次论坛分为前半部分,前半部分首先从宏观和立法、司法层面整理和探讨现在长江流域面临的法律问题。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在主旨发言中指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核心问题是利益衡平。 在立法构想上要注意把一致性放在视野中,重视问题。 立法模式需要从分散多头立法向多维综合立法的转变。 在重要的制度中,需要从单维规制向多维管理的转变。
生态环境部企划院研究员张红振表示,可以从四个方面提高长江经济带典型环境污染事件的损害赔偿救济效果,其中之一是与目前环境污染多发事件频发事件的专业管理相比,提高环境损害鉴定和赔偿的威力。 其二,选择环境污染行政经济手段应对脆弱的行业,选择典型事件扩大赔偿救济力。 其三,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理论技术体系和损害赔偿事业机制。 其四,用于提高损害赔偿资金的到达效率,体现受损的环境生态恢复和环境公平正义。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山东大学生态文明与环境资源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张式军认为长江流域立法需要建立五种制度:河长制度、流域规划和空间管理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环境责任制度、多元化纠纷处理制度。
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秦鹏在讲话中说,经过顶级设计、法律授权、试行、立法保障、全面推进五个阶段,检察机关成为公益诉讼制度改革全面深化改革的典型样本,走出了有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之路。 年1~7月整理重庆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情况,总结问题,提出处理方案,给大家带来了精彩的“检察机关提出公益诉讼实践形式”演说。
下半场论坛主要以实例和对策为主,总结法律实务,分享经验和启示。
重庆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长张勇表示,长江经济带绿色快速发展,生态优先以建设绿色生态保障工程体系为总电缆,加大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续性建设保护力度,加强以水资源优化配合和环境综合管理为核心的流域综合管理, 协会建议建立共商机制,通过协商会谈,共同协商决策协同机制中的合作规则、计划和重大活动。 建立共同建设机制,建立长江经济带环保产业快速发展研究机构。 建立共赢机制,实现公平开放透明的环保产业市场一体化。
西南政法大学环境法诉讼方向专家徐以祥指出,合法经营是公司长期稳步发展的基础,如何降低公司环境合规价格是未来的重要课题,也是社会各界应达成的共识。 另外,环境问题的处理不仅是高压政策,还呼吁提高公司的环境违法价格是有限的,必须公平合理。
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作伙伴宋俊博表示,将不断创新公众参与方法,专家和好处邀请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生态环境修复或赔偿协议。 依法公开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判断、赔偿、诉讼审判文件、生态环境修复效果报告等新闻,保障公众知情权等多项措施,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公众参与和新闻公开提供了可行的新思路。
中华环境保护联合会副秘书长谢玉红、重庆市法律界人士党委、副局长陈治元、重庆市政协常务委员、工商联副主席陈钢建、江北区委常务委员、副区长聂俊、重庆市环境生态监测协会副会长卓杰华、德恒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赵雅楠出席了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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