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黑龙江公司排污致555亩地绝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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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齐齐哈尔市昂溪区榆树屯村民王恩林精神很好,他奔走了12年的事件终于皱起了眉头:村民们因村子大面积土地被污染,起诉黑龙江升华化学工业有限企业(以下称为昊华化学工业),并
这可能是中国土地面积最大的环境污染案例之一。 但是,到今年为止,王恩林和村民们跑了七八次法院,但没能立案。
尽管环境保护法(以下称环境保护法)修正案于今年4月25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设立了环境保护法庭,但环境污染的制定很困难,王恩林这样的污染受害者很多都面临着
年内起诉,既不起草也不裁定
榆树屯村位于齐齐哈尔市区以南30公里左右。 20世纪80年代,榆树屯村委员会将约1300亩土地采用权转让给齐齐哈尔电气化厂(昙华化学工业的前身)。 王恩林说,随后几年,后者陆续向地下排放污水,形成了巨大的废水池。 2001年左右,昊华化工电石灰浆溢出,淹没了两亩土地。 到目前为止,坐火车经过这里可以看到白色物质的电石灰浆风干形成的电石灰渣。
由于长时间的污染,这些土地不能再耕种,污水也影响了榆树屯村的其他耕地。 王恩林希望昊华化工停止污染。 从2002年开始,王恩林和一点村民向国土部门通报昊华化工破坏了耕地,当地国土部门处罚了昊华化工30万元。 但是,这并没有阻止昙华化学工业的持续污染,污染面积越来越大。 2006年,不要坐视土地被污染,王恩林自学法走上诉讼之路,决心起诉昊华化学工业。 但是这条路的困难超过了他最初的想象。
20062009年期间,光我就被拘留了五次。 一共37天。 王恩林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2009年获释后,公安局向他作了无罪解释。 他没有申请国家赔偿,但要求公安局今后不要拘留自己:我们的耕地这么被破坏,维权是对的。 为什么要拘留我? 后来,他和同伴再也没有被拘留过。
王恩林等人指控昊华化工污染村民土地,只能依法在昂溪区人民法院立案,法院说这个案件太大,法院没有审理过,必须接受上面的审查。 王恩林不服:这不是理由,民事诉讼法中没有这样的规定。
法律规定,法院收到起诉书和起草资料后,应该在7天内告诉原告是否应该起草,如果立案,就应该提交案件受理通知书,如果不立案,就应该发行起诉书,证明原因,原告向上级法院上诉 王恩林的代理律师之一,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刘金梅在《中国经济周刊》上说。 年前,昂溪区人民法院既不起草也不发行裁决书,案件延期了7~8年。
刘金梅说,王恩林遇到的法院不愿意受理的例子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等地很普遍,现在除了王恩林以外,黑龙江只有她知道的还有两个。
法院为什么不起草
事件没有受理,王恩林开始考虑另一条路线的维权。 从2006年开始,昂溪区到齐齐哈尔市,还有北京、王恩林和村民王宝琴等几个维权代表一次访问奔走,向环境保护部通报昊华化工环评假,让昊华化工之母企业中国化工集团停止污染,土地& hee … 奔走多年,有肺病的王恩林身体恶化,逐渐发展成肺结核,曾经虚弱无力下坎。
许多人奔走后,去年5月,王恩林和村民作为环境污染检举申诉人,再次恳求昂溪区政府关注土地污染。 新上任的区委书记邸伟亲自询问了这件事后,昂溪区委区政府和村民就这件事召开了联席会议。
个多月后,6月27日,王恩林和村民拿到了昂溪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55户村民诉昊华化工,要求对因被后者污染而减产、绝收的555.4亩土地赔偿300万元以上。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处罚更加严厉,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建设美丽的中国,现在的政策法律对我们非常有利。 王恩林在《中国经济周刊》上发表了,如果领导不听,这件事还没脑子(还是处理不了)。
法院为什么不起草? 各个事件的具体情况不同,有地方保护的,也有成为法院的不容易解决的。 刘金梅说。
国务院快速发展研究中心资源和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法院不起草环境污染与法律无关,是越来越多的地方保护:污染公司是国企,有些地方领导人不介意,法院 从领导那里听说,地成为法院就不能不立案,但立案不一定有好结果。
但是,根据常纪文,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从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法对污染公司施加了日计处罚和地方政府环境主管部门直接负责人辞职的规定,削弱了污染公司可能受到的地方保护。
环境保护法院的缺货可审查
像王恩林这样的污染受害者很多,但最终走向诉讼维权的人很少。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支援中心(以下称中心)成立于1998年10月。 刘金梅说,在继中心之后的10起案件中,只有1起或2起案件的受害者可能想走法律道路,大部分人对诉讼没有信心,特别是被告在政府或大企业的情况下,会感到指控。 二是很少有人觉得诉讼太晚太麻烦了。 很少有人能像王恩林那样坚持十年以上。 三是很多受害者提起诉讼没有什么习性。
媒体报道,截至去年5月初,全国已有16个省直辖市设立了130多个环境保护法庭、审判、议院或巡回法庭。 今年6月,环境资源法庭设立在最高人民法院内部。 但是,我们知道,这种环境保护审判的大部分都很难起草,案件少,所以形状相似。
刘金梅说,许多污染受害者将代替诉讼进行信访。 另外,并不是很多人打中心热线电话寻求法律帮助,而是像环保局的投诉热线一样,中心打电话媒体时曝光,政府派人处理案件。
一位专家表示,虽然设立了多个地方环境保护法庭,但由于案件来源少、技术差等因素,司法途径处理环境问题的效果不明。 技术差别意味着环境保护的司法审判是一项专门化的技术,需要非常多的复杂的自然科学知识、特殊的证据技术等。 目前法院缺乏具备这些素质的专家。
刘金梅说,越来越多的环境保护案件希望通过诉讼途径处理,从而提高行政机关、污染公司和原告受害者对法律的认识,遵守法律,尊重法律。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王山|齐齐哈尔,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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