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大事情!史上首次!烟台立法硬核保障民营经济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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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东网3月5日报道,《烟台市民经营经济促进条例》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烟台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从此烟台民营经济的快速健康和快速发展有着坚实的法制保障。 这对经济大省山东省来说还是第一次。
春天来了! 许多民营公司的房子很高兴。
根据 《条例》,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配置特别资金,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同时规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交易中,不得对民营经济组织个别设置附加条件。 《条例》并规定禁止在金融机构贷款批准过程中对民间经济组织作出歧视性规定。
共计30条规定的《条例》规定,始终以平等、支持、优化、保障为主线,大力弘扬公司家精神,表彰强调贡献的民营经济组织。 减轻民营经济组织的负担。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严格履行依法签订的各种合同和制定的政策承诺。
目前,民营经济已成为推动烟台市整体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不可或缺的力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行业、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12月底,全市有市场主体86.76万户,其中各类公司23.44万户,个体工商户61.6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1.73万个。
烟台市场主体中,除外商及港澳台商会4261户外,还有少数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根据《条例》对民营经济的定义,剩下的是民营经济组织,86万多户,占所有市场主体的99%以上。
烟台民营公司有南山、玲珑轮胎、杰瑞、荣昌制药等规模大、实力强、创新能力在全国也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有的中坚公司在大国重型设备中占有一席之地,创新能力强、发展速度快、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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