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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鄂尔多斯:两级法院被指“稀释”诉讼保全的财产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1-04-15阅读:

本篇文章2306字,读完约6分钟

在一般民间贷款事件中,原告邓永平在一审期间申请保全被告财产,法院裁定没收被告财产。 二审法院说服原告解除担保人的连带责任保证,认为保全的财产高于借贷金额。 进入执行程序后,原审法院以没收的财产不在现场为由,向没收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增加了负担。 三年多后,法院通知邓永平八名申请执行人共同参与其保全财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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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诉讼期间,保全了债权人的财产

2012年6月24日,邓永平根据朋友介绍,借给鄂尔多斯市巨源民族用品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巨源企业)现金廿百万元( 2650000元),偿还时间为2012年7月23日,逾期每天按借款总额的5%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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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借款到期后,达赖喇嘛们没有进行交易。 邓永平在多次催促毫无成果的情况下,向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年3月23日向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汉台镇颜色连村广安汽车学校)提出财产保护申请,切切巨源企业所有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汉台镇颜色连村广安汽车学校的东土地采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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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旗法院审查后,于年3月24日依法没收了该土地的采用权(国有土地采用证号码为东国用[2007]字第转让2007-180号)。 年6月17日向巨源企业发送了民事裁决书( []鄂托克民初字5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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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资料,去年5月7日鄂旗法院( []鄂托法民初字第547号)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

年6月8日,鄂旗法院( []鄂法民初字第547号)依法判断巨源企业不反复支付邓永平3233000元(其中本金2650000元,违约金583000元)、高万银、拉丁美洲。

二审调停解除了保证人连带责任

巨源企业不服裁定,于年7月1日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鄂尔多斯中院)上诉。

邓永平告诉记者,由于达赖喇嘛没有出庭,预定年10月23日没有开庭,在此期间多次催促。 11月12日通知开庭,我到法院后,达赖喇嘛正在和负责法官说话,看起来很熟悉。 一会儿法官建议调解。 一开始我不同意,后来我想尽快处理问题就同意了调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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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长时间的协商,达成了以下协议。

一是巨源企业偿还邓永平借款本金337万元和借款违约金29万元,共计406万元。 到年12月30日前支付借款本金150万元,到年3月15日前支付借款本金227万元及其支付违约金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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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巨源企业没有按约定支付借款和违约金的情况。 邓永平放弃了借款违约金29.3万元,一审受益费16332元,维护费5000元。

三是高万银、拉丁美洲和埃尔多安不再享受连带责任的保证。

但是,有一些法律知识的人会发现这是高风险的民事调整书。 保证人的连带责任保证解除后,意味着这个账户变成了坏账、死亡账户。

那么,为什么要解除保证人的连带责任保证呢? 郝永平对记者说,我粗鲁而不擅长法律,达来法官忠告我保护那么多财产足以偿还债务,无需追究三个保证人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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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于去年12月1日与鄂尔多斯中院办公室的员工对接,请到达的法官确认情况,将邓永平的反映资料复印给了该员工,至今没有回复。

事实表明,解除三个保证人的连带责任后,不再收到邓永平的电话和回复邮件。

年后很多人参与被保护财产的分配

邓永平在万无一失的情况下,向鄂旗法院申请执行。

但是,该院以被执行人巨源企业的所有土地和不动产都受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胜法院)管辖为由,将案件的执行于年1月2日移交给了东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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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法院接手此案4个多月后,于年4月25日制作了执行裁决书( []东执行字第1441号),被执行人巨源企业获得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汉台町色连村广安驾驶学校东土地的采用权(国有土地采用证号码为东国用2007字第转让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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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3个月后,该院负责法官李超于年7月10日在鄂尔多斯中院向内蒙古中博土地价格判定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中博判定企业)授予被执行人巨源企业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汉台镇颜色连村广安驾驶学校东的土地采用权(国有土地采用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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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判断结果后邓永平真的很高兴,但现实再次陷入了痛苦。 承包法官表示,由于地面建筑物是达赖喇嘛的私有财产,因此该财产已经在另一个案件中被没收,因此不能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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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邓永平又于年9月11日依法没收了东胜法院位于巨源企业所有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乌兰镇轻工业区的二魏西路一渭路北土地(土地权利证明书编号为401-2011-876215030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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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2月31日,东胜法院委托中博判断土地上的建筑物。

年1月21日,承包法官李渊在东胜区法院308室与邓永平进行了谈话。 据谈话,邓永平多次申请土地保全时,认为地上的不动产还没有财产权,没收土地就没事了。 房子的产权应该是巨源企业。 之后转移到企业法人达赖喇嘛,涉嫌非法转让财产。 根据该笔录,邓永平同意代理房屋的判断费,同意李渊法官提出的流动照片用物品赔偿债务的意见,也同意拍卖这样的土地和房屋由邓永平、赵俊峰、白莉三人分配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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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月15日,中博判断企业住房估价为6177906元,判断费为15000元,由邓永平代理。

邓永平这次对土地、房屋的判断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3人的分配也能实现债权,令人放心。

但两年后的8月15日,东胜区汉台镇色连村广安驾驶学校东不动产和土地分配方案表彻底粉碎了邓永平依法维权梦。 这个分配方案除了他和赵俊峰、白莉外,还有6个申请人要按比例分配他的保全和判断费财产,这意味着他保全的财产被稀释了,煮的鸭子又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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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对记者说:我在诉讼前期保护了被执行人的财产,在500平方米以上的不动产上保证了。 应该支付两次判断费,优先支付全额分配权。 李渊法官也答应可以用东西抵债。 李渊法官告诉记者,所有申请人都有权依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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