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安徽临泉:原公安局长向下属受贿 向县委书记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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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临泉县原政法委书记因受贿受贿终审16年
新华网合肥4月11日电(记者鲍晓菁)记者来自安徽省高院,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原县委常务委员会、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杨华杰犯有受贿罪、受贿罪,两罪和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杨华杰受贿名单上有临泉县公安局党组成员、公安局警察大队城管中队的中队长、公安局经验大队负责人、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公安局拘留所负责人、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和许多公安局基层派出所所长、民警
杨华杰想行贿的是时任临泉县县委书记的王政。 法院经审理表明,杨华杰为了进入临泉县委的班子,于2006年春节前一天向王政事务所输送了2万元。 后来,县委换届时,阜阳市委审查小组征求意见,王政推荐了杨华杰。 2006年7月,县委换届时,杨华杰被选为县委常务委员会,后被任命为政法委书记。 后来杨华杰找到了多次寄钱给王政的机会。 据法院审理,从2006年春节前到2009年2月,杨华杰为了谋求职务晋升,多次向王政行贿累计人民币30.4万元。
法院审理认定,杨华杰是国家职工,利用职务便利,非法领取他人财产,共计216.6872万元,为他人谋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杨华杰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国家职工财产,共计30.4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而且情节严重,依法对这两项罪名进行处罚。 杨华杰在办公室掌握轻受贿罪的行为时,可以忠实供述重受贿罪的行为,在事件前后清算赃物,对其犯下的受贿罪给予轻处罚。 法院最终犯杨华杰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安徽商报2010年4月14日报道,2010年4月11日,临泉县原县委常务委员会、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杨华杰受贿、受贿案件,在阜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 杨华杰被告犯受贿罪、受贿罪,被两罪判处有期徒刑17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据法院审理,作为公安局长,杨华杰在5年内筹集了260余万美元,为了晋升自己的职务他也同样受贿了30多万美元。
杨华杰从2004年1月到2009年担任临泉县公安局长。 2009年9月29日因受贿嫌疑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2日被批准逮捕。
阜阳中院审理称,被告杨华杰从2004年春节前到2009年6月初,接受49人送来的钱换算成人民币2608872元,购物卡44000元,试图为他人获利。 另外,为了获得职务晋升等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员工行贿计入30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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