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国办发文:切实防止乱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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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发行《关于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加强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确定要求。
《通知》指出,编制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法,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政府形象。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全面贯彻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的公共说服力
《通知》提出,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切实防止文件乱发。 第一,严禁越权发文。 多次法定职责必须是法无授权的,严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以部门内设置机关的名义制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严格执行权利清单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行政权力的一些事项或减少法定职责。 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几个事项,增加行政许可几个事项的处理条件,不得规定发行循环说明、重复说明、无用说明的复印件等。 二是严格管理发文数量。 严禁反复发行。 副本近,能合并的尽量合并。 不发行也可以。 不发行任何没有实质性副本的文件。 严禁直接转发上级文件,以文件执行文件。
《通知》确认规范制发程序,确保文件的合法性是有效的。 一是加强制发程序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程序,确保规范文件制发工作规范秩序。 二是必须认真判断行政措施的预期效果和影响。 三是除了需要依法保密的情况外,必须对涉及大众切身利益的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四、是完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出集体审议。 五是多次集体讨论决策制度,防止违法决策、武断决策和头脑决策。 六是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或批准后立即公开发表。
《通知》强调加强检查监督,严格追究责任。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发现有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和公共说服力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制度,有必要的,做好准备,一定要审查,有错误就要纠正。 完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整理工作机制,立即整理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挥政府审计机制的作用,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审计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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