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湖南省隆回县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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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制网湖南省11月25日,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提出了伴随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的贺某非法占有农用地、滥伐林木的案件,隆回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被法庭判决,贺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并责令赔偿破坏国家公益林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用17985.91元,生态修复费用7720元,承担专家判断费用5000元,共计30705.91元,命令贺某在县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年9月至12月,贺某在组织隆回县滩头镇祝家桃林村石岭直改水项目施工中,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超批准范围非法占用林地开垦梯田,改变占用土地用途,53.7亩林地被破坏,其中 其行为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此案是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起公益诉讼案,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大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忠实落实生态公益保护的具体表现。 通过事件达到了撕裂公益、抑制惩戒处分、警告教育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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