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环保公益诉讼门缝已开
本篇文章354字,读完约1分钟
核心提示:“环境保护的民间观点”专题报道之四
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公益诉讼首次进入法律。 其中,对于环境污染、侵犯许多顾客的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构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与其他困难的公益诉讼相比,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更难。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认为,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法律障碍不限于《民事诉讼法》,而是由于《宪法》。
原告主体资格的三次撰改
公益诉讼的难点首先是原告的主体问题。 在这次的《民事诉讼法》修订中确立公益诉讼制度只是短短的一句话,前半部分规定了诉讼范围,后半部分规定了原告的主体资格问题。
其他课题没有答案
除了原告的主体资格以外,环境保护公益诉讼还有很多课题,没有规定这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
标题:热点:环保公益诉讼门缝已开 地址:http://www.leixj.com/gy/2021/0412/481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