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民法典》新规 监护人失联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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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法院马伸桥人民法庭受理了与离婚有关的监护人变更事件。
男人年轻时进入女性家中,后来女性父母相继去世,留下了还没有长大的弟弟,和姐姐一家一起生活,夫妇二人共同成为监护人。 但是,近年来,夫妇感情不合,经常矛盾,姐姐生气离家出走,好几年没回来了。 男性起诉离婚,通过开庭发票、公告送达等多种玩法无法取得联系后,法院最终进行了缺席审理。
审理中,法官又遇到了姑姑如何监护的新问题。 法官参考即将发布的《民法典》,经过村委会、姐夫及姑姑伯父等多项调解和协商,征求被监护人本人的意愿,最终承诺以其姐夫为监护人,负责其日常生活,村委会每月进行一定的经济救助
法官认为,协议监护作为监护制度的改革是民法的重大创新之一,也充分体现了以人为中心的立法理念,规定监护人在尊重被监护人真正意志的同时协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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