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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员工因企业未签劳动合同索赔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1-04-1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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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再生】

员工因为企业没有签劳动合同索赔

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某艺术品有限企业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谭某

2011年2月28日,被告谭某加入原告深圳市某艺术品有限企业,担任总经理助理。 入职当天,谭某填写了《入职登记表》,并在表上介绍了自己的个人状况、就业经验、教育训练经验、家庭状况等新闻。 谭某被告还在《服务自主书》上签字。 不久谭某就退休了,以企业没有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为由,向劳动仲裁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企业赔偿他的两倍工资。 劳动仲裁法院判决谭胜诉。 深圳市某艺术品有限企业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被判败诉。 然后进行二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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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某艺术品有限企业认为被告加入原告担任社长助理职位,双方签订《服务自主书》,被告本人填写《入职登记表》办理入职手续,原告为被告办理社会保险。 上述文件的复印件是劳动合同的性质,是具备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的复印件,属于劳动合同。 因此原告不需要支付被告未签名劳动合同两倍的工资差距630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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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与原告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志愿者书》从名称、复印件上也没有劳动合同的性质,劳动合同应该是双向的,《服务志愿者书》是单向的,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款。 《入职登记表》、《服务自主书》只能证明双方都有事实劳动关系,不能变更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的事实。 原告必须支付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630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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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的理由和结果】

《入职申请表》不具备劳动合同条款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谭某填写的《入职申请书》和《服务自主书》是否可以视为书面劳动合同。

一、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来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和保护。 建立劳动关系,必须在雇佣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和休息假期等必要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在合同复印件上签字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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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谭某签署的《入职申请书》和《服务自主书》从文件来看也没有劳动合同应该具备的条款,而且上述文件只有谭某一方的签名,不是原被告协商一致形成的,因此《入职申请书》和《服务》 综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及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判决:一、上诉人深圳市某艺术品有限企业向被上诉人谭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63022元。 二、驳回上诉人深圳市某艺术品有限企业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一、二审案件受益费15元,由上诉人深圳市某艺术品有限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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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

劳动报酬是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条款

本案涉及的问题是使用者是否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 通常,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在组织、技术、新闻、经济地位、资源配置等方面处于不利地位。 因此,在劳动关系的签订过程中,劳动者处于被动状态,不能实现与使用者平等的对话,必须经常屈服于对方的意志。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劳动合同法强制用人单位必须在雇佣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必须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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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谭某填写的《入职申请书》和《服务自主书》是否可以视为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合同的一种,是劳动者和雇佣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确定并详细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具备的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比较有效的身份证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 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9)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几个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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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必须要求广大劳动者观察:一、入职用人单位提出书面劳动合同,特别是劳动报酬的具体事项(包括劳动报酬的金额、支付方法、支付时间),做出确定的承诺,保障自己的权益。 二、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应当在一年内申请仲裁。 否则,超过时效的部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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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使用者对于本案这种情况,必须在雇佣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用的支付、违法责任等几个事项确定约定。 对不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工人,必须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记者吴涛通讯员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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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特区报社

共同主办

【法官介绍】

杜攀,法学硕士,龙岗区人民法院四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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