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对卢梭名言的正确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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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引用法国思想家卢梭的名言法律不是刻在大理石上,而是刻在市民心中。 并强调法律权威来自人民内心的支持和诚实的信仰,强调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意义。 其实,卢梭说这句话有特定的语境。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82页)中,阐述了法律的分类,为了规划整体秩序,或者为了给公共物品赋予最佳的可能形式,需要考虑各种关系,并据此制定法律
第二个是政治法。 卢梭认为,如果这条法律明智,也可以说是根本法。 如果各国只是有计划秩序的好方法,人们认为在发现它之后应该重复它。
第二个是民法。 是调整成员之间的关系和成员对全体共同体的关系的方法,该法律使各个市民对所有其他市民处于完全独立的地位,对城邦处于极其依赖的地位。
第三种是刑法。 是个人和法律的关系,是不服从和惩罚的关系,是特别的法律。
第四种是各种风俗、风俗等。 卢梭说:除了这三部法律,再加上一个第四种,是所有人中最重要的一种。 这条法律不是刻在大理石上,而是刻在市民心中。 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 每天都得到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老化或消失时,它能复活哪个法律,还能代替哪个法律? 它可以维持民族的创造精神。 另外,在不知不觉中可以拥有代替权威力量的习性力量。
从上述内容可以理解如下。 第一,铭刻在卢梭所谓市民心中的法律,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而是风尚、习俗,尤其是舆论。 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说,是民间规范、民间习性,与我们说的统治者为国家管理所需要的、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法律有本质区别。
其次,卢梭对这种法律形式也不太关注。 卢梭在对法律分类后做出了评价和选择。 也就是说,在这些不同种类中,只有构成政府形式的政治法与我的主题有关。 因此,卢梭也没有强调这项法律的重要性,他关注的依然是第一种法律形式——政治法。
第三,卢梭说这句话给了立法者一定的启示。 他说这是伟大的立法者秘密致力的一面。
从上述分解中,请提醒我两点:第一,一定要读原著,从原著中真正理解作者的原意,不能成为两个人的帮手。 否则,传达虚假,容易曲解原意。 第二,阅读中要根据上下文正确理解作者的意图,而不是断章取义。
(作者是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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