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报向网民提供全面及时的法治资讯,内容覆盖国内外突发新闻事件、法治新闻、大案要案、社会万象、检察新闻、立法司法、反腐倡廉等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公益 > 热点:立法应有利于未成年人快速发展权的充分实现

热点:立法应有利于未成年人快速发展权的充分实现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1-04-10阅读:

本篇文章4523字,读完约11分钟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起草的部门规章,旨在规范未成年人节目,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好处,吸引未成年人培养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初学者是肯定的,但我担心仔细研究这个意见听取稿。 这项规定一旦实施,不仅难以实现未成年人的比较有效的保护,而且会对相关产业产生严重的影响。 一、《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存在的第一个问题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发展迅速。 网络上迅速发展,色情新闻、恐怖主义、诈骗新闻、拜金主义等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新闻也大量发生,广播电视节目存在很多问题,社会反响强烈,人们强烈要求政府部门在这方面采取措施,未来 在这种背景下,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起草了《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称为征求意见稿),其第一条立法目的明确了其立法的初衷。 但是,如何达到这个目的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坦率地说,现在的征求意见稿至少有以下五个问题。 (1)征求意见稿的适用范围太广,对比未成年人节目的特别管理规定实际上成为对比所有节目的普遍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第2条的规定:从事未成年人节目的制作、发布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未成年人节目包括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参加者或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接收对象的广播电视节目和新闻网络视听节目。 第38条规定:价格规定中所称的未成年人节目未构成,但节目包括未成年人的形象、新闻等复印件,复印件规范和法律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事实上,除了动物世界等少数专题节目外,许多节目包括未成年人的形象、新闻,几乎不可避免地包括收视率很高的综艺、电视剧包括未成年人的形象、新闻。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38条的规定,这些节目都参照本规定执行,实际上大部分电视节目都服从未成年人节目的制作、分发要求。 否则可能会违反,对成人和未成年人节目的指控相当不同,因此这项规定显然不合理。 (二)征求意见稿没有考虑未成年人不同年龄阶段身心的快速发展规律和优势。 不同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对节目有不同的诉求,对未成年人节目不在不同年龄阶段规定不同的制作、发布,而是大致一刀切,实际上对比四五岁幼儿的节目和十五六岁青少年的节目是同样的制作、发布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就业,应该遵循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快速发展的规则和优势的大体。 很明显,征求意见稿没能体现这种精神。 (3)缺乏听取意见稿的立法技术,未知的用语比很多,对节目制作者、发布者来说很难掌握。 例如,第9条节目复制规范规定了14项禁止性复制,其中值得再斟酌一下。 例如: (2)健康、科学性教育以外的涉性话题、画面肯定、赞扬未成年人早恋,早恋确实是令人担心的问题,但14岁以上的青少年已经对性有了好奇心,需要更多的性科学知识,需要诱惑和教育。 根据涉性话题的敏感性和节目制作方法的多样化,如何评价节目是否适合健康科学的性教育,在没有客观标准的情况下,为了避免风险,节目制作者·分发者很可能完全放弃这个主题素材。 这些未成年人无法用正当的方法获得相关知识,只会加强好奇心,是色情新闻不断出现的原因之一。 (3)用诋毁、歪曲或不当的方法表现中华优秀以前流传下来的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不当的方法是那些方法吗? 如何明确不当的意思? (七)推广或肯定不良的家庭观、婚姻观、利益观的复印件、不良的标准是什么? 对此,个体间、群体间的理解不一致。 (8)过度强调或过度表现财富、家庭背景、社会地位,如何把握过度的尺度? 台词,服装,摄影妙技,复印占比有具体要求吗? (9)介绍或展示自杀、自伤、其他容易被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险环节、游戏项目等,如何定义容易被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险环节、游戏项目? 攀岩不是容易被未成年人模仿的游戏项目吗? 这些不明确的规定暴露了立法技术的缺乏,立法不能用知乎来说明,必须严格具有操作性。 (四)征求意见稿的一些规定不仅违背了媒体的责任,而且损害了大众的知情权,不利于未成年人的保护。 例如,第10条的规定:明确未成年人是犯罪嫌疑人、犯罪者或受害者的教育、警告节目如果该规定正式实施,意味着性侵犯未成年人事件的曝光量将大幅下降,除了信息节目的短暂报道外,还将性侵犯未成年人事件 但是,在我国现在的现实情况下,性侵犯未成年人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必须暴露这些侵害孩子的丑恶行为。 这是媒体的责任,不报道就是失职。 大众也有权理解这些消息,监督这些事件的解决。 然后,对整个社会提高警惕,采取完全措施,减少这种事情的发生。 因此,征求意见稿的这项规定必须删除。 (五)征求意见稿突破现行法律规定,涉嫌违法。 例如,在意见听取稿第17条关于广告规范的规定中,未成年人专业频道、频率、专业区域、链接、页面广播医疗、保健食品、医疗设备、化妆品、酒类、美容整形、网络游戏广告、其他不适合未成年人观看的广告 该条直接无限制地排除网络游戏广告,不得将《广告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扩大到网络游戏广告。 《广告法》作为生效的法律,效力高于部门规则。 我国《立法》第八十条的确定规定:没有法律或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或增加该部门的权力,或该部门的法定职务 征求意见稿突破了《广告法》的规定,扩大了限制范围,显然是违法的。 另外,例如,第9条关于节目复制规范的规定,( 13 )未成年人节目中不得包含推进、介绍各种电脑游戏的复制件。 各种电脑游戏说明没有例外。 现在的电脑游戏种类很多,有动作、冒险、模拟、角色扮演、休闲、其他种类,每个种类都有数十种分支,形成了巨大的游戏种类树。 随着游戏的迅速发展电脑游戏还在产生新的类型。 确实,沉迷于电脑游戏对未成年人的健康和学习产生了负面影响,但这种中毒往往从未成年人的控诉和监护人的监督方面寻找原因,并不完全对产品负责。 对电脑游戏本身来说,那只是一个产品,和其他产品一样是中性的。 因此,你应该享受和其他产品一样的待遇,包括广告。 我国《企业法》第五条规定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企业的合法权益包括自主经营权。 文化部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络游戏领域的健康迅速发展。 我国现行的《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广播管理方法》、《网络游戏管理暂行方法》、《电视剧复制管理规定》等对广告、电子游戏复制有未成年人保护的确定要求。 这是因为,如果是合法的产品,就不应该随便禁止该产品的宣传,行政权力不应该过度干预电子游戏的生产者。 另外,征求意见稿暴露了不同部门规则之间的矛盾和部门间对产业快速发展的差异。 如上所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起草的这个征求意见稿显示了对电脑游戏的全面压力,文化部根据年12月15日发表的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方法》的决定,决定了网络游戏 二、征求意见稿可能产生的不利结果 如上所述,征求意见稿的一些规定至少有三个不利影响。 一是征求意见稿的一些规定很可能会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节目的制作。 首先,如上所述,征求意见稿对未成年节目实行全面严格、不明确的规定,制作者很难控制节目复制的合规性,因此为了不触法,很可能放弃这个行业,将资本投入更安全的行业。 接着,要求意见听取稿第21条广播电视广播机构、新闻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设立由未成年人保护专家、监护人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未成年人节目判断委员会,定期在广播前、广播中、广播后判断未成年人节目。 判断意见必须作为继续广播或调整节目的重要依据,有关节目审查部门必须书面证明是否采用判断意见。 这个规定会提高未成年人节目的制作价格,推迟未成年人节目的播放时间,当然节目利益的回收速度也会变慢,肯定不利于未成年人节目的制作。 我国本来就面临着未成年人节目制作数量少、精品少的困境,如果这个规定在征求意见稿的版本中发表,就会导致未成年人节目萎缩,影响未成年人节目制作繁荣的迅速发展,从长期来看,未成年人的急速 二是征求意见的稿件有可能重建游戏产业。 由于征求意见稿不得对各种电脑游戏进行普及和介绍,因此该禁止规定不限于未成年人节目,根据第38条的规定,未成年人以外的节目参照本规定执行,必然导致电脑游戏宣传事实上的全面禁止 另一方面,一个产业的迅速发展关系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全方位,带动头发全身运动,结果是不可估量的,需要慎重决定。 三是征求意见稿的隐含不明确增加了行政人员履行职务的难度和风险。 规则的不明确使行政机关员工的裁量难以统一,违反的认定可能因人的认知的不统一而不同,一方面,负责节目监督管理的员工对有无节目的违反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很大 标准的不明确必然不能容易地监督员工,增加权力任用和腐败的风险。 三、立法建议 (1)未成年人节目的立法和政策指导必须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在新的社会交流环境下的生活习惯的变化。 网络时代未成年人的生活与他们的祖先相比,有着外界信息表达方法的多样性、获得新闻的方法和数量的变化、日常生活的互联网化、学习方法的在线化、娱乐方法的游戏化、未成年人自我表达方法的变化、社会交流圈的 综上所述,与以前流传的社会相比,随着新的社会交流环境下未成年人生活的互联网化,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从形成方法到文案构成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网络大量新闻和多样观念的冲击促使了未成年人。 面对这样的现实,我们必须从未成年人迅速发展的立场考虑未成年人保护的指导思想。 隔离性保护还是在保护中实现未成年人的快速发展权? 据此调整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和政策。 当法规出台后,很可能会使公司和个人远离未成年人的节目制作、分发,回避风险时,这样的立法应该慎重修改。 (二)合理认知网络时代的新型产品与未成年人的密切关系。 立法必须考虑时代的迅速发展和现实情况。 现在,随着科技社会的到来,未成年人的娱乐方法发生了变化,网上娱乐方法被更多地使用。 根据中国网络新闻中心( cnnic )去年7月发表的第42次《中国网络快速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游戏类的应用一直占很大比例,数量超过152万种,达到36.6%。 网络游戏的用户超过4.85亿人,其中未成年的用户超过1亿人。 年发布的《国家十三五文化改革快速发展计划纲要》确定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布局。 网络视听、移动多媒体、数字出版、动画游戏、创意设计、3d和巨大字幕电影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动画游戏包括网络音乐、 与网络文学等同样属于国家鼓励快速发展领域的电脑游戏为了减少对未成年人健康和学习的不利影响,不仅要限制游戏领域,还要规范和鼓励适合未成年人快速发展的节目文案,保护家庭 (三)深刻认识到文化产业的迅速发展对未成年人迅速发展权的充分实现价值。 未成年人的快速发展权是通过对社会的认知、评价和选择逐步实现的,而文化产业对未成年人加深对社会的认知,提高评价力和决策力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在立法中体现未成年人保护的比较有效性,如何通过立法联系和立法妙技实现未成年人的保护和迅速发展,需要深入研究和慎重,而不是简单随便地立法。 (作者是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法学博士、副研究员)

标题:热点:立法应有利于未成年人快速发展权的充分实现    地址:http://www.leixj.com/gy/2021/0410/47551.html

最近更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