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进入三审 招用退役军人可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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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季幸作的退役军人保障法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刘季幸说,一些常务委员建议贯彻大总书记的重要演说精神进行练习,本法确定规定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建议国家重视退役军人在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活动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机关、集团组织、公司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邀请退役军人协助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实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退役军人优秀事迹的普及,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创作主题文艺作品等方法,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和退役军人的敬业献身精神。
一些常务委员提出,公司事业单位在裁员时,必须优先保障退役军人的劳动权益。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认为这符合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建议附加规定:有关用人单位依法裁员时,应当优先留下接受部署的转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
刘季幸建议,一些常务委员认为退役军人的保障事业应该体现支持军队优属的优良。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建议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军队的优势,为军人和家人解决困难。 相应的军官和中士退出现役时,其配偶和孩子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行。
草案二审查规定中士和义务兵退役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训练。 一些常务委员提出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训练的退役军人不应该仅限于退出现役的中士和义务兵。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建议军人退出现役,部署地人民政府必须组织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训练。
草案二审查规定公司招募退伍军人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一些常务委员、部门提出,招募退役军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的主体范围不限于公司,应包括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建议用人单位招募退役军人符合国家规定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记者徐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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