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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天价乌木官民之争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1-04-09阅读:

本篇文章3346字,读完约8分钟

谁挖的? 还是只要埋在地下就属于国家的?

近年来,全国发生了许多地方政府和平民之间的乌木争论,其根本原因是乌木的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尚未确定,在逻辑上无法唯一推断,这样的事情相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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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渭南县前进村村民王某,这两个月一直很闷。 他带领村子里的另外八个村民,在当地河里挖出一棵30米长的乌木出售了19.6万元,因此最近被判定必须没收给当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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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唯一的。 年9月中旬,四川省泸州市叙述永县两河镇的村民在河道钓鱼时,鱼钩卡住了,他们下水后,被鱼钩卡住的是疑似的乌木。 很快,7个村民在潜水中继续挖了5天,果然挖出了乌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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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当地政府得知这个消息后,立即组织公安、林业、国土等多个部门共同出动,向发现和发掘乌木的村民支付了6000元后,撤回了乌木。 理由是为了保护出土的乌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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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民主法制社的记者就此进行了叙述永官方的电话,我们回答说这件事的解决没有任何错误,完全按照程序进行了。 但是,这个程序是什么程序? 对方没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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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卖乌木的钱被宣布为公

其实,这几年在中国发生的关于乌木的官民争夺战,经常暴露在媒体上,每次发出这样的信息,都可以得到公众的关注。

近年来全国发生了很多乌木争论,据指出,其根本原因是乌木的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一直未确定,在逻辑上无法唯一推测,这样的事情相继发生。

上述云南乌木事件具有代表性意义。 2012年10月下旬,澮南县前进村村民王某在涪江河内的泥土中发现了乌木,马上告诉了该村匡某等8人这件事。

到了 月,这9人用匡某的挖掘机共同挖掘乌木,最终打捞到了长约30米的乌木。

有趣的是,匡某等人在发掘乌木后,首先向当地的文物管理报告了,但文物部门以不属于文物为由拒绝收藏。

看到这个,发掘乌木的9个个体经过商量,决定卖乌木。 那年9月,他们开始联系买家。 三个月后,这棵乌木以19.6万元的价格成交。

之后,乌木发现者王某和挖掘机主匡某各获得约4.9万元,其余7人各获得1.4万元,挖掘机司机获得300元。

很快,王某卖乌木赚钱的消息传遍了当地。 接下来,当地当局宣布要回收乌木的钱。 得到乌木金的一个人担心将来的问题,把自己的1.4万元交给了潼南县财政局,其他8个人没有在意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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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这8个个体的钱还不热,所以潼南县财政局向潼南县人民法院申诉,要求返还乌木金。

财政局的依据是,乌木在河道中被发现,其所有权利必须归于国家的一切。 王某等人认为,乌木属于国家是没有相应依据的,即使所有权利属于国家,也应该支付打捞和监视期间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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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云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乌木是自然形成的,是自然资源,属于整个国家,而不是法律规定的集体范围。 因此,县财政局作为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匡某等人返还分配的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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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云南县人民法院表示,村民挖乌木时,匡某使用自己的挖掘机挖掘,其他8人也进行了打捞和护理,因此应该扣除挖掘、打捞和护理期间的人工费、误工费等。 法院认定匡某必须发掘打捞费1万元,其他人必须分别提高护理费8000元,据此判断匡某等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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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后,匡某不服,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说自己应该提供挖掘机和装载机在河道上连续工作近一周,得到4.9万元的打捞费。

乌木必须认定没有财产,根据先发制人大致必须归王某等人所有。 匡某说。 但日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匡某上诉,维持原判。

归属权有争议

其实,在上述两个乌木争论之前,四川彭州乌木事件是众所周知的。 2012年2月,彭州通济镇农民吴亮不知不觉在自家承包地挖出7棵乌木后,经专家鉴定,这些乌木的价值在500万元至700万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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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当年7月初,彭州市国资委突然宣布乌木归国家所有。 对这个结果不满,吴亮点将彭州国资委告上法庭。 之后,该事件经过公审和媒体报道,社会各界开始了关于乌木归属权的激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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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乌木事件中公众的视线还没有淡化,但去年9月3日,江西省修水县的农民梁财在当地河道上发现了重80吨的乌木,消息传出后,政府迅速应对,乌木属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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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村民发现并发掘的乌木的归属权到底是谁呢? 最近,记者分别对上述四起事件的一些涉案村民进行了电话采访。 经过长期与地方政府抗争,他们已经熟悉了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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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涉事村民共同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116条:天然利息由所有权利人取得,即所有权利人又有利益物权人时,由利益物权人取得。 这些村民声称自己是使用益物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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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可以涉及的地方政府对乌木的归属权也同样有法律依据: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每个人不明的埋藏物、藏品,都属于国家的一切。

另外,法学界对乌木归属的讨论是执行各自的语言。 以修水县农民梁财发现的疑似乌木为例,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魏盛礼认为,根据现在的法律,乌木归属国家的一切需要两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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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所有权利人不明的埋藏物,藏物是国家的全部,这是一种情况,二是法律规定地下矿产资源是国家的全部。

魏盛礼还认为梁财发现的乌木不属于这两种情况中的任一种。 这是因为物品应该归于发现者所有的梁财。

从矿产资源法的现有规定来看,乌木没有被列为矿产资源,因此从不属于整个国家的立场出发,发现谁占有,应该说使用几乎占全部权利。 魏盛礼说。

但是江西省立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刘锡秋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都没有定性乌木的属性,该法律的模糊性也与归属权纠纷的发生有关。 由于现在的法律状况和乌木的特征,他倾向于乌木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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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物权法》专家对此也回答说,几乎国家不与民争利益,乌木归归归者都更合适。 在民事纠纷中,公家和私家是平等的,政府不能使用公权力抢夺乌木,即使乌木最后回了公家,也应该给发现者丰厚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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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挖的是谁的? 还是埋在地上的是国家? 这真的需要完全的立法。 法学界的专家在呼吁。

官方带走的乌木去了哪里

为什么一棵乌木能引起这样的争论? 在北京经营乌木家具多年的刘金波告诉民主法制社记者,最重要的原因是乌木的巨大经济价值。 乌木,又称阴沉木,‘ 东方神木和‘ 植物木乃伊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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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因为地震、洪水、泥石流后,将地上的植物等埋入古河床等洼地,之后,一部分树木被缺氧、高压、细菌等微生物碳化了千万年而形成的。 行上有‘ 有一句话。 家里有乌木半方,胜过一箱财宝。 刘金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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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波对记者说,根据现在的行情,刚挖出来的乌木,根据原木的年限,最便宜的每吨可以卖到3000元左右,最高的每吨可以卖到8万元以上,如果加工成家具和艺术品,价格就更标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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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树埋在地下会腐烂,但乌木时间越长越硬越有价值。 刘金波告诉记者。

事实上,根据记者的采访,直到2000年乌木的价值才被重视,归属争论也几乎不存在,当时农民发现乌木后,回家烧柴。

但是,2000年以后,国内乌木市场突然持续升温,从这种黑树具有很高的价值开始,各地政府都重视乌木。 另外,几年前,很多村民把挖出的乌木交给了政府,但因为没有得到报酬,所以没有人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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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收藏界的人指出,乌木的数量有限,出土少一棵。 可以把一棵乌木加工成工艺品,只占其体积的三成。 另外,真正掌握乌木加工技术的工人数量相当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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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一下,现在国内乌木市场很混乱,除了价格还有很多问题,最重要的是归属权问题。 刘金波说。 特别是四川省发生的几件乌木鉴定也公开提出了属于一般商品、艺术品、文物的问题。 现在,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都没有给出确定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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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上述乌木事件多发生在四川省,四川省为什么经常发掘乌木呢? 据记者采访,这多是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引起的,震灾后躲了多年的乌木,受到强烈的震动,纷纷出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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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四川省发生地震后,北川等部分地区掀起了挖掘乌木的热潮,现在四川省有专门的乌木发掘队。

挖的时候当地政府没有介入,一挖出来政府就开始收乌木,让我觉得政府很快就在捡。 刘金波觉得这种行为他不能理解。

有趣的是,民主法制社的记者从数十家乌木经销商打电话,问官方收到乌木会怎么样。 这些资深乌木界的人回答说,不知道,不知道,不知道。

但是不想命名的江西省乌木产品经销商,有些政府会拍卖乌木,但不知道钱花在哪里。 这是基本的逻辑。 乌木不变的话,他是烂树,所以不管是谁的,最终的目标都会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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