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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泉
9月11日,北京市网络法院在一审中判决淘宝卖方某商贸企业诉买方评估侵权案件,驳回该商贸企业的所有诉讼请求。
李某被告在淘宝某店铺购买儿童秋梨膏,收到物品后,开始怀疑产品的真伪。 另外,去年12月购买的产品生产日显示为去年10月,感觉产品有问题。 没有得到商家的信息和结果后,李某给了差评,进入了与顾客服务的聊天记录。 有卖方的商贸企业认为李某的评价影响了信用,引起了经济损失,要求李某删除相关评价,道歉,赔偿经济损失9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做出差评不是故意损害卖方名誉,没有主观过失,对原告不构成诽谤、诽谤,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另外,法官特别针对淘宝的评价机制说:“在明确顾客正确的表现需求和侵犯法人名誉权的界限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特定场景中人类过失的程度和行为的违法度,以及实施的行为是否符合社会公认的价值观。”
这是现代社会网络生活中经常发生的冲突。 在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与网络密切相关,已经成为生活习惯。 一部手机可以处理人们生活中几乎所有的指控,而且大部分人都是网络社会的一部分。 在这种情况下,网络生活需要遵守什么规则? 网络行为权利义务的界限在哪里? 法律法规在网上是如何适用的? 这些都是通过生动的司法例子向公众阐明的必要这个网络劣等评价的例子正是如此。
网购是人们非常普遍的网络活动,购物后给予评价也是很多购物者的习性,但这种简单行为的背后也有法律价值评价,因为法官根据案例进行解释法。
首先案例确定评价是客户的权利。 其次判例确定客户评价真实无恶意,不得侵犯别人的权利。 这个小例子明确了网络购物评价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肯定为网络购物制定了规则。 司法判决后,法官深入分析相关法律问题是北京网络法院判决的一大优点。 今年6月,北京网络法院判决了“教科书式老赖”的名誉权案,法官在判决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定了网络言论的权利边界 同样,今年8月,在网络照片丁聪书信事件中,法官深入解析了避难港的大体情况、网络侵权、名人忍耐义务等法律概念。 类似的案例有视觉中国侵犯肖像权事件、网红直播跌落系列事件等。 这些都是引起媒体和舆论关注的事件,法院判决后拆除相关法律问题,确定司法的大体和司法角度,对公众来说这些司法判例确实是堂堂正正的法治开讲。
根据一项数据,北京网络法院成立一年来,共收集了34263起案件,解决了25333起,当事人遍布全国近200个城市,其中受理著作权属、侵权纠纷26607起,77.7%。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占12.3%,为4243件。 杭州网络法院成立两年来,受理了各类网络案件2.6万件,完成了近2万件审查。 这样庞大的事件量既显示了网络生活的活性化,也显示了网络生活对法治的诉求。 事实上,这些事件勾勒了现代网络生活的法律边界,也显示了依法治疗网络的法治精神和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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