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广州规定千人以上活动须提前20日向公安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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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州规定必须在20日前向公安报告一千多人的活动。
负责人必须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申请安全许可。
新快报市常务会议昨天审议并通过了《广州市大规模群众活动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根据《规定》,交流会、花市、拜祭、登高、节庆、美食节、公益慈善活动等1000多人的大规模群众活动,负责人必须在活动举办日前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不允许向外部销售票。
市法制经营主任吴明场说,《规定》中所说的大规模群众活动,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向社会公众公开承办的每届参加者人数预计达到1000人以上的以下活动:体育活动; 文艺演出活动展览会、展览会、交流会等活动花市、拜祭、游乐园、灯会、登高、烟花大会、庙会、节庆、美食节等活动招聘会、介绍会、现场获奖的彩票销售活动公益慈善活动。 百货公司、步行道、电影院、音乐厅、公园、广场、娱乐场所、游泳场等日常业务范围内举行的活动除外。
《规定》发表实施后,大多数只向工商部门报告的活动,都需要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公安机关在受理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计并作出了答复。 在大规模群众活动得到安全许可之前,负责人不得对外发行、销售活动证明书、票。 吴明场指出。
5000人以上需要市公安局的许可
预计大规模群众活动的参加者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情况下,活动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受理安全许可并实施。 预计大规模群众活动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受理后,对市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跨区举行的大规模群众活动,负责人直接向市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在说明责任方面,大规模群众活动的场所管理者擅自为没有获得大规模群众活动安全许可的负责人提供场所录用的,公安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员工、直接负责的主管在履行大规模群众活动安全管理职责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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