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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对校园侵害新闻,要闻风而动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1-01-1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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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三四个同学打了,现在不敢上学了。 》10月18日,河南省卢向媒体发表。 她13岁的侄子在封丘县的一所中学遭遇了校园暴力。 该校的副校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已经解决,也报警了。 另外,父母表示不敢去学校,请他拿证据,说:“这反映了你也无缘无故相信吗? ”他问记者。 ( 10月20日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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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社会瞩目的校园侵权现象相比,去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向教育部发出的《第一号检察建议》中,就校园侵权的预防等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 今年10月17日,刚刚闭幕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改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称“未保护法”)。 修订后的未保护法专门设置了“学校保护”一章,增加了防止学生欺凌、校园性侵犯、性骚扰等问题的专业规定。 但是,经常看报的校园侵权事件告诉我们,比较有效地预防校园侵权,除了每天完全的立法,还需要集中包括学校在内的各种力量,整合,真正“移动”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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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比较有效地防止校园侵犯,学校必须以开放的心态处理外部监督。 多个校园侵权事件的发现滞后,除了学校自身的预防控制机制必须完善外,少年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通报勇气薄弱也是重要的原因。 因此,对于家长、周边大众、信息媒体等反馈的校园侵害线索,中小学、幼儿园必须以高度重视的态度接收和解决,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基础上及时反馈。 “无缘无故地反映你也相信吗? ”。 这很明显,对于关于学校侵害的情况,学校要闻风而动,宁相信有它,不应该保持高度警惕,避免幸运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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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校园侵权必须以更强的负责精神巩固主体责任。 修改后的未保护法规定,学校必须建立防止学生欺负的从事制度,对教职员、学生等开展防止学生欺负的教育和训练。 学校、幼儿园要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就业制度。 执行上述规定需要切实整合力量,确定责任,使一系列事业制度成为现实。 重要的是,责任对人具体。 另外,要切实增强校园、幼儿园的预防管理能力,增加人力物资的投入,确保校园暴力得到比较有效的预防、及时的处理和迅速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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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校园侵权,必须畅通强制报告、合作机制。 “不要出丑”“大事化小,成了小事”的心情在学校解决校园侵害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修改后的未保护法规定,对于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解决。 对于性侵犯、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与有关部门合作依法解决。 实施强制报告制度,不仅需要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也是对广大中小学、幼儿园的强制要求。 只有推动强制报告、合作机制和途径,畅通无阻,才能真正实现校园侵权防止事业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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