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网络保险业务监管办法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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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络新闻(记者薛应军)最近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网络保险业务监督管理方法》(简称《方法》),进一步规范了网络保险业务。 《方法》共5章83条,具体包括总则、基本业务规则、特别业务规则、监督管理和附则等,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方法》确定了网络保险业务的定义,即保险机构通过网络签订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方法》规定,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保险业务是网络保险业务:一是保险机构通过网络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第二,客户可以通过保险机构自营互联网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新闻。 三是客户可以自主完成保险行为。
《方法》比较渠道融合情况规定了政策联系的适用方法:投保人通过保险机构及其员工提供的保险产品保险链接自行完成保险的,应符合《方法》和所属渠道相关监督管理规定。 在网上融合开展保险销售或保险经纪业务时,其网上和网下经营活动分别适用网上和网下监管规则。 不能分别适用监督管理规则的,也不能适用在线和离线的监督管理规则,规则不一致的,必须重新合规经营和有利于客户的大体。 保险机构及其员工以网络保险业务的名义进行实体销售时,员工使用移动展业工具进行面对面销售、员工收集保险新闻后进行在线输入等情况,应该满足其所属渠道的相关监督管理规定,该“
根据《方法》,网络保险业务必须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网络保险业务。 保险机构开展网络保险业务时,不得超过该机构许可证(备案表)中记载的业务范围。 不满足规定条件的,不得开展网络保险业务,已经开展的,立即通过网络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修正后满足规定条件的,请开展相关网络保险业务。
《方法》确定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可以经营网络保险业务。 但是,除了满足《方法》对保险机构的通常要求外,还必须满足比较银行的专业要求:在电子银行领域的服务平台上销售。 必须符合银保监会关于电子银领域业务经营区域的监督管理规定。 不得将网络保险业务转让给其他机构和个人。
网络公司的代理保险业务除了必须满足《方法》对保险机构的通常要求外,还必须满足五项要求。 一是持卡经营,网络公司的代理保险业务必须得到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许可。 二是需要较强的合规管理能力、场景和流量特征、新闻技术能力等。 三应该实现业务的独立运营,实现主要的营业业务和业务隔离和风险隔离。 四是不得将网络保险业务转让给其他机构或个体。 五、加强客户权益保护,建立售后服务快速反应机制。
《方法》对自营互联网平台作了严格而确定的定义:自营互联网平台是指保险机构为经营网络保险业务而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 具有完美数据权限的互联网平台只有保险机构的总企业设立的互联网平台是自营互联网平台,是保险机构的分公司及与保险机构具有所有权、人员等关系的非保险机构设立的互联网
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能从事网络保险业务吗? 《方法》规定保险机构的员工经所属机构授权后,可以开展网络保险的营销推广。 但是,员工必须在保险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开展网络保险的营销推广。 员工出具的营销推广复印件必须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 员工必须在市场推广页面的显示位置注明所属保险机构的全名、个人姓名、执业证号码等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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