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家事调查制度实践的“历城路径”有何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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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离婚纠纷案件。
家务调查制度。 在此,关于在家务案件审理中,法院需要在特定案件中进一步明确的事项,征求当事人的同意后,委托具有专业资格的社会事业服务组织进行辅助调查,接受委托的社会事业服务组织从法院发行的家务调查员的聘书。 根据案件情况派遣两个以上的家务调查员,用当地注意、采访等方法调查法院委托的特定调查事项,在调查期限内完成调查,最终附上家务调查报告和相关调查资料一起提交委托法院,交给法官审判
实践中,历城法院首次聘请山东大学司法社会实务研究中心7名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者担任家务调查员,为历城法院委托的家务案件审理中的特定事实问题提供相关调查服务。
在家务案件审判阶段,社会工作人员按照中立性大致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家务调查员接受法院委托的家务调查工作,是社会力量参与家务审判的有益探索,缓解法官调查工作压力,提高办公效率 但从全国来看,该机制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相关司法实践也没有广泛宣传,在一些地区实践中,社会员工专业能力不足,出现了该员工、身份认可障碍等问题,依然有很多困难共同应对,
参考文献:
1.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教材编制小组,《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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