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中国法学会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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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969年)
1949年6月,在毛泽东同志的倡议下,董必武、林伯渠、沈端儒、陈绍禹、谢觉哉、邓颖超、罗瑞卿、史良、王昆等90多位社会著名人士成立了新的法学研究会计计划委员会,如下。 新法学研究会在全国有2000多名会员,周恩来总理是第一个会员。
1949年7月,新法学研究会作为全国重要的人民团体之一,被列为召开全国政治协商会议的发起单位之一,派遣陈绍禹、谢觉哉、张志让、钱端升等代表出席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为了适应广大干部群众和法律工作者学习研究的新法制、新法学的迫切要求,1951年12月,毛泽东、周恩来同志委托董必武同志主持,在新法学研究会和新政治学研究会委员会的基础上,合并成立了中国政治法律学会。
1953年4月召开了第一届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会员代表大会。 大会通过了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章程,选出董必武任会长,沈默儒、张志让、谢觉哉、王昆仑、科巴年、钱端升任副会长、朱其文任秘书长、陈传纲、郭尼龙、雷洁琼担任副秘书长。 当时,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对外友协、外交学会等人民团体一起被列为全国八大人民团体。 其宗旨是团结全国政治法律工作者学习研究国家法律法规,弘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制度和法制精神,开展全体国民遵守法律的推进事业,推进国家建设。 为维护世界人民的民主自由和民族独立而努力大体上促进世界和平民主运动。 首要任务是组织法学研究活动,进行编辑出版业,开展国际交流活动等。 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在上海、武汉、西安、南京、重庆、苏南等地设立了分会。
1956年3月,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召开了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董必武任会长、沈必儒、张志让、谢觉哉、王昆仑、吴德峰、张友渔、包尔汉、钱端升任副会长、吴德峰(。
1958年8月,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召开了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增设了书记处,大会选出了董必武任会长、沈端儒、谢觉哉、包尔汉、吴德峰、张志让、张友渔任副会长。 这次会议调整了组织领导机构。 吴德峰是书记处第一书记、张友渔、张志让、李士英、姚仲明、赵石生是书记处书记、欧阳景荣、郭尼龙是书记处候补书记。
1964年10月8日,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召开了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选举董必武、谢觉哉为名誉会长,吴德峰任会长、包尔汉、张志让、张友渔、张苏、武新宇任副会长、吴德峰兼任书记处第一名。 1965年追加王吉仁为副会长书记处书记。
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原归口国务院政法委员会党组领导人。 外事活动由外交部管理,历届国际联络部主任由外交部条法司负责人兼任。 经费保障直接由财政部资助。
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其最高权力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会长副会长理事会选出第一书记一人、书记几人,组成书记处,负责解决本会的经常事务。 由会长、副会长和书记处成员组成执行局。 书记处设置机构: (一)研究部。 负责本会各种学习研究等事业的计划和组织。 (二)国际联络部。 负责本公司的海外联络业务。 (三)负责编辑部本会期刊和其他出版物的编辑。 (四)办理办公室本会的日常总务、文件、会员联系等业务。
中国政治法律学会成立后,为了推进新法制,批判旧法系统,1954年5月1日增刊了《政法研究》,1956年1月增刊了《政法译丛》等刊物。 1955年3月成立了法律出版社。 从上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中期,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分宪法的制定,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初期的各项工作,通过国际联系活动促进中国的独立、主权和人类的进步 中国政治法律学会是国际民主法律业者协会的团体会员,也被吸收为国际法协会的团体会员。
1963年11月,亚洲非法律从业者会议执行委员会决定由中国、日本、印度尼西亚、几内亚、阿尔及利亚等代表组成亚洲非法律从业者会议常设机构书记处,中国政法学会将书记赵石生同志 中国政法学会相继参加了亚洲法律从业者会议和第一、第二次亚洲法律从业者会议,声援了亚洲非人民的正义斗争。 此外,从29个国家接受了法学法律官员。
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政法学会受到冲击,活动被迫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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