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江泽民同志会见四代会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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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的
【本刊信】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下,中国法学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于1月20日至22日在北京召开。 这是我国法学界,法律界承前启后,紧接着而来的,迎接新世纪的历史盛会。 来自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的312名会员代表出席了会议。
中国共产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同志在百忙之中亲切会见了出席中国法学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发表了重要的演说,给全国法学从业者、法律从业者指明了方向。 出席代表一致认为,充分体现党中央对中国法学会的重视,也是对全国法学界、法律界的巨大激励和鞭策,我们一定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团结奋斗,不辜负党中央的期待,不愧于时代的贡献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任建新同志在全体会议上发表了演说。
受中国法学会第三届理事会的委托,邹瑜同志和孙瑁钟同志分别向大会证明了第三届理事会的实务报告和《中国法学会章程》(撰改方案)。
大会以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几个重要问题的决议》和江泽民同志的重要演说为指导思想,结合法学会的现实情况,回顾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五年的就业,法学界、法律界在世纪之交 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建设。 要加强法律手段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 要继续贯彻严格的方针,推进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确保世纪之交的社会稳定。 要反复迅速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活跃和繁荣法学理论的研究。 会议认为,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民主法制建设,越来越把民主法制建设放在重要的位置,中国法学会必须把握这个难得的机会,大力加强自身建设。 要使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自觉在政治、思想、行动上一致。 为了增强全球意识,自觉服从全球,提供服务,在全球事业中发挥每一个作用。 为了提高研究水平,加强团队建设,每个人发挥智囊团团体的作用。 要提高服务意识,扩大社会服务的行业和范围,向社会化方向迅速发展。 要加强法学会的机构建设,提高事业水平,建立组织推进事业,努力把中国法学会建设成更有集中力、更有影响力的社会团体和学术团体。
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国法学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选出了中国法学会第四届名誉会长,审议了中国法学会第三届理事会的就业报告和修改后的《中国法学会章程》。 在中国法学会的4次理事会选举中产生了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在中国法学会第4次理事会上通过了聘请顾问的名单。 中国法学会的四届常务理事会选出常务副会长,通过了授予名誉理事称号的名单。
新一届常务理事会还明确了中国法学会1997年的就业重点,进一步加强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积极推进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进程,把法学研究提高到新水平,为党和国家决策服务 1997年法学研究的重点是在转轨过程中加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的研究,提出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对策。 继续犯罪心理学犯罪学的主题研究。 进一步完全规范市场主体,维持市场秩序,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提出社会保障制度及涉外经济等相关法律的整体思路,研究实践中暴露的市场经济的一些缺陷和消极因素,提出比较法律对策。 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保障和促进的法律措施。 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研究当前最迫切需要处理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重点研究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本质特征,进一步创造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首要目标和基本条件
被选为会长的任建新同志在闭幕式上再次发表了演说。 任建新同志说,在新形势下,中国法学会承担的责任是重大的。 他在中国法学会党中央的领导下,在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下,团结一心前进,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伟大过程中,不断取得新的成果,做出新的贡献,更好的改革,迅速发展,稳定的服务
出席代表共同认为,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下,这次代表大会成功召开了团结的会议、精神饱满的会议、创新局面的会议,将对中国法学会今后事业的开拓和迅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大会圆满完成各项议题后胜利结束。
任意新同志的演说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一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中国法学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是我国法学界、法律界走向新世纪的历史盛会。 刚才,江泽民总书记亲切会见了出席代表,发表了重要的演说。 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法学界、法律界的高度重视。 我借此机会再次向大会表示热烈祝贺! 向出席代表和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第一线奋斗的全国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致以崇高的敬意和亲切的问候!
中国法学会是我国法学界、法律界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和学术团体,是我国广泛的法学业者、法律业者自己的组织,凝聚了我国法学界、法律界人才的精华。 长期以来,中国法学会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与全国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团结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繁荣法学研究,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法制观念,培养法律人才,对外交流 广泛的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以丰富的政治热情、高度的责任感、严格的治学精神和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付出了艰苦的劳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江泽民同志指出,逐个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任务和大体。 民主法制建设与党和国家的全球事业密切相关。 经济的迅速发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社会稳定、民族团结、政权加强、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离不开民主法制建设,离不开法律保障。 同样,法学理论的正确诱惑也是必要的。 在本世纪的交往中,全国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必须充分认识到所肩负的历史重任,以高度的事业心和使命感,兢兢业业,勤奋工作,把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推向新的阶段,提高到新的水平 在党的领导下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将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实现跨世纪宏观伟大目标而奋斗。
法学是政治性很强的社会科学,法学研究始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指导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好处出发,充分反映党的主张和人民群众的意志,反映客观事物的规律, 全国广泛的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一定要谈政治,重复正确的政治角度和政治方向,提高政治辨识力和政治敏锐性,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保持冷静的头脑,保持马克思主义和反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 要反复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实践中丰富迅速发展,努力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 对现代国际上的各种法学理论,要善于科学分解和研究,进行正确的评价和认知,吸取其精华,抛弃其糟粕。 对违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的错误观点,要旗帜鲜明地抵抗、反对、反复真理、发扬正气。
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是一项大系统工程,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及社会生活等各行业,涉及立法、司法、执法和普法等各环节,涉及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涉及全党、全国各民族人 提倡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多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与立法、司法、执法、普法实际密切相关,进行不累的研究与探索。 要贯彻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开展学术探讨和评论,使法学研究更活跃和繁荣,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提供越来越多的理论支持。 有严格的学术态度,读群书,学中西,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业务知识基础,培养越来越多的懂政治、法律、懂经济、科技的学识渊博的法学家、法学家,攀登学术高峰,国家和社会 提倡甘于献身的敬业精神,爱岗要尽责,廉洁,勤奋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而不懈努力。
党中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非常重视中国法学会的工作,中国法学会在新形势下不断开拓前进,真正成为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之家,成为有集中力、战斗力的重要社会团体和学术团体 因此,中国法学会进一步改善事业,切实加强学会自身建设,团结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创造条件为他们提供越来越多的服务,他们的积极 另外,各地党委和政府越来越关心地方方法学会的工作,希望他们依靠自己的特点,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发挥更好的作用。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了。 邓小平领导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建设党的基本路线,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团结奋发,努力,加强法学研究,繁荣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物质文明
祝大会成功!
世纪之交的历史任务
邹瑜同志在大会上的就业报告
今后5年,处于世纪之交,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5年,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5年。
江泽民同志指出,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现在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全方位上,我们已经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和法规。 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工作不断加强和改善。 各地各行业开展的依法管理活动,不断取得效果。 全民普法教育成绩显著,公民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意识明显增强。 但是要清楚地看到我国法制建设的现状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相比有不少差距。 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是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继续不懈努力。 这是我国当前民主法制建设形势的高度概括。
目前,全国各族人民正在为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开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而奋斗。 新形势和新任务为民主法制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也对法学界、法律界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许多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认识到一定要承担的历史重任和历史使命,以高度的事业心和使命感,兢兢业业,勤奋工作,正确把握形势,努力创造新的快速发展机会,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
在本世纪的交往中,摆在我们法学界、法律界面前的首要历史任务是什么呢?
一、要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增强全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提出实行和再三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针,作为执政党领导和国家管理的主要手段,反映历史快速发展的必然趋势,反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实行 法治国,重复,逐一发挥法律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小组认真总结了中国和国际社会主义运动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确定了迅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这是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今后也不允许有任何动摇。 鲜明地提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随领导的变化而变化,不随领导的看法和观察力的变化而变化。 提出了创造性地单手抓住建设,单手抓住法制的方针。 而且,还是强调应该依赖法制,应该依赖法制,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这为落实和重复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奠定了理论基础。 近两年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承了邓小平同志的光辉思想,多次通过演说、题词、批准表示,阐述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八届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目标。
我们建设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为了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使其能够依法管理经济和所有其他事业。 为了实现这个宏伟的目标,必须依靠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一)党要加强和改进国家对各项事业的指导,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律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严格依法工作,依法管理国家,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二)立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制定法律,形成完整的科学法律体系,使制定的各法律反映客观规律,反映党的主张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具有可操作性。 (三)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以及公务员必须依法行政,首先要依法管理各项事业。 (四)各级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要严格执行法律,维持法律的认真性、权威度,反复实现法律一定有依据,法律严格、违法,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在全国统一实施 (五)全体公民必须加强民主法制观念,理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工作,依法约束自己,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善于用法律武器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六)各项事业要增强工作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接受人民代表大会、政协监督,接受舆论监督,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七)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队伍。
中国法学会作为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和学术团体,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过程中负有重要责任。 今后五年要切实组织法学界、法律界,认真加强实施这个目标过程中的一些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研究。 (一)加强正确解决改革、快速发展和稳定关系的研究,特别是维持稳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的研究,提出正确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社会矛盾以及敌我矛盾的法律对策,粉碎国内外敌对势力的西化、分化计划。 (二)加强对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本质特征的研究,进一步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首要目标。 (三)加强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实施步骤的研究,确定长期、中期、短期目标,提出剥夺阶段性成果的具体措施。 (四)加强对实施这个目标的突破口的研究,全面推进,选择促进各项措施执行的突破口。 (五)加强对依法治村、依法治乡、依法治县、依法治市、依法治省实践经验的研究,充实依法治国文案,建设基层民主法制 (6)加强法律知识普及、民主法制观念强化的研究,形成人人依法约束自己、依法办事的依法习性,形成扶正祛邪、善惩恶的社会风气。
二、要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律体系,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建设。
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我们正在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这种新的经济体制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完整社会主义法制。 因此,我们一定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努力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规律,比较有效地吸引和规范经济活动,维持经济秩序,建立和健全国家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法制体系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形成了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体系的初步框架,但与完善和完全的要求有相当大的距离。 法学界、法律界要为完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继续不懈努力。
当务之急是加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律体系的整体研究,除了目前制定的法律法规外,还需要进一步制定那些法律法规,编纂那些法律法规,提出进一步完善这些法律体系的计划构想 二是认真研究实践中暴露的市场经济的各种缺陷和消极因素,如何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通过完全的法制减少或不减少这种缺陷和消极因素。 三是反对通过完全的法制,用法律手段,诱惑人们正确解决竞争与合作、自主与监督、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只以利益为图,以国家利益为先,公民个人 四、认真研究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法律措施,确保公有制公司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迅速、健康的迅速发展。
三、要加强法律手段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
党的六中全会决议全面深入阐明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也阐明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 精神文明建设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强大推动力,民主法制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决议》确定,社会主义道德风的形成、强化和迅速发展,必须依靠教育,也必须依靠法制。 这是因为法制具有长时间性、连续性、权威度和强制优势而决定的。 只有加强教育,健全法制,才能把自律和其他法律结合起来,把软性制约和硬性制约结合起来,保障精神文明建设各项措施的真正落实。 因此,从法学界、法律界来说,必须贯彻六中全会决议,其首要任务是研究和提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法律措施,加强法律手段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法制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中可发挥的作用是多方面的。 一是研究发挥其规范的作用,对公民的思想道德要求,尽量以法律形式规定其,用法律推进思想道德规范的实施。 二是研究其诱惑的作用,对优秀民族历来流传,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以法律形式体现、提倡、发扬。 三是研究起促进管理的作用,对各行业和各种市场,特别是精神产品市场,加强依法管理措施,逐步纳入严格依法管理的轨道,比较有效地抑制违法行为和不道德行为。 四是研究发挥其保障的作用。 这是最好的。 重点研究目前特别是《决议》中提出的当前干部和群众中普遍关心的五个方面的问题,坚决制止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领域的不正当行为,黄赌毒等社会丑陋 通常,不文明的行为都不是违法犯罪行为。 但是,违法犯罪行为,都是不文明行为。 大幅度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大幅度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四、要继续贯彻严格的方针,推进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确保世纪之交的社会稳定。
在本世纪的交往中,为了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法的根本转变,推进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 面对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带来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巨大变化,西方敌对势力必须面对我国西化、分化计划和世界各种思想文化思潮的渗透,更加重视维护社会稳定。 今年我国对香港恢复主权,我们党开党十五大,维护社会稳定尤为重要。
实践说明犯罪现象的发生是社会各种消极现象的综合反映。 为了赢得社会治安的好转,保障社会的持续稳定,必须采取教育、行政、法律、经济的多种手段,实行综合管理。 在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的许多手段和措施中,法律手段和措施占有重要的位置。 使用法律手段和措施,可以严厉打击犯罪和威慑犯罪,可以比较有效地调节和缓和人民内部的矛盾和社会矛盾,预防犯罪,减少犯罪。 现在基本上有法律的情况下,必须把保证严格执法提到更突出的位置。 广泛的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比较了一些地方存在的代言法、权利压法妨碍执法的现象、权利交易、贪污浪费法破坏执法的现象、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妨碍执法的现象,提高执法水平,改善执法状况,改善执法状况。
此外,还必须认真研究社会治安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犯罪现象的新迹象、新优势,从中找出有规律的东西,提出比较有效的法律对策。 中国法学会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的犯罪心理犯罪原因研究,认真写研究报告,拿出研究成果。 要继续组织法学家、法学家积极参与刑法编纂的讨论,使编纂的刑法更能反映党和人民群众的意志,为社会的持续稳定和经济健康的迅速发展提供服务。 要认真研究建设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同时建设安全村镇、安全社区,文明与安全相结合,推进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五,要反复、迅速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活跃和繁荣法学理论研究。
江泽民同志在六中全会重要讲话中,我们在总结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为加强马克思主义哲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史学、文艺学、情报学、社会学、伦理学、教育学、管理科学等建设而努力 中国法学会要多次迅速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和任务。
在长时间进行法学理论研究的实践中,我们得到了那些重要的启示吗?
第一,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马克思主义和反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社会主义民主和西方议会民主、社会主义法制之本 法学是与政治联系最直接、最密切的社会科学,无论政治如何,都不可能脱离政治。 只有谈政治,才能在多次正确的理论指导下,不偏离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多次迅速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
其次,要反复二百个方针,大力提倡和鼓励理论上的探索精神和学术上的争鸣精神,创造和形成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和环境,保护不同学术观点争鸣的积极性。 特别要提倡和发扬法学研究工作者之间的相互尊重、相互切磋、相互帮助,不要因不同学术观点的争鸣而形成狭隘的门户见解,不要影响整个团队的团结,影响学术的迅速发展。 要注意区分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的边界、思想认知问题和政治角度问题的边界,不能随便说学术问题和思想认知问题是政治倾向的左右。
第三,必须扩大对外法学交流,深入理解世界各国法制的新变化和新思潮,拓宽视野和思路,通过认真的研究和科学分解,借鉴和吸收对我有益。 关闭自守,遵守旧规矩是不对的。 不要分解,无视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律界限,盲目照抄也是不对的。 这两种倾向都不利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继承和迅速发展。
第四,要积极做好正面诱惑的工作,多次进行正确的指导。 关于事情是政治方向,关于事情是重大的大体问题,必须鲜明旗帜,分清是非,不要炒错东西。 对于出现的无用争论,也要正面诱惑,停止不必要的争论,不要浪费有限的能量。 正确的诱惑是保证学术研究健康的迅速发展所必需的,同样也是研究工作者的政治保护。
目前,总体来看,法学理论的研究落后于客观形势快速发展的需要。 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六中全会的精神,形成更好的学术研究环境和气氛,鼓励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从实践出发,大胆探索,开拓创新,拿出成果,成果
综上所述,法学界、法律界在世纪之交中担负的历史使命和历史任务,非常沉重和艰巨。 我们一定要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推进依法治国,以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为己任,以两个文明建设的服务为己任,重振马克思主义法学
(原载《中国法学1997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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