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精心组织、诚挚服务,全力推进我国民法学事业的快速发展
本篇文章3013字,读完约8分钟
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副会长刘世国
尊敬的会长、各位领导人、学术界的同事、朋友们:
我受本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的委托,代表民法研究会向这次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报告业务。
一、仔细研究研究会的转行
改选和研究会领导班子的建设对研究会整体事业具有特别的重要意义: (1)建设团结、活力、正气、认真进取的学术团体和学术气氛。 (2)学术评价的公平性出现(3)建立了理论联系的实际桥梁和途径。 (4)加强了教育研究机构之间的民间信息表达。
(1)2004年重建式交替
本研究会的前身是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学研究会,1990年代和本世纪初经济法学研究会和商法学研究会相继分离,由于很多客观因素研究会大约3年没有召开年会。 2004年初,中国法学会党组决定将本研究会改名为民法研究会并改选。 在法学会党组和研究部的直接指导下,我们于2004年8月进行了意义深远的交替。 这是重建式的交替。 在这次改选中,(1)全面实现了研究会领导集体的年轻化,德高望重的老一代民法学者们被邀请为名誉会长和学术委员会的成员,中青年民法学者走上了指导的第一线。 当时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平均年龄约为45岁。 (2)这次改选长期以来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分管民事的主要领导担任副会长,重视理论研究和立法与司法实践的联系途径的建立。 这是2004年跳槽的首要经验。
(2)2009年的小交替
2009年5月末,研究会在法学会党组和研究部的指导下又换了一次班。 这次换人是微调性的小换人,(1)更重视全国均衡性,增加的理事、常务理事第一分布在北京以外的省区。 新增的副会长都分布在北京以外的省区。 (2)重视发挥年轻一代民法学家的作用,逐步把稍微品学和优秀的年轻民法学家推向前台,为5年后的大交换积累人才。 (3)充分听取和尊重主要法学教育研究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大致取决于其推荐意见。
二、日常事业组织和联系方式
)年初的会长职位会议
本研究会每年年初(一般是春节上班后的第一个周末)召开例行会长职务会议。 这个会议有两个基本事项。 一是全面总结上年度的事业。 二是规划新的一年事业。 会议制作会议记录,由秘书向全体常务理事征求意见。 整理常务理事的反馈,制作补充会议记录,向全体理事发表,指导新年度的事业。 我们认为这是比较好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骤。
)秘书处的联系和组织
张新宝教授自2004年以来担任本研究会秘书长,王辧教授和谢鸿飞副研究员担任副秘书长,尹飞副教授和朱岩副教授自09年6月以来担任秘书长助理。 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长助理等组成秘书。 秘书在会长和会长员工会议的指导下从事,解决研究会的日常事务,包括: (1)接到法学会及其所属部门的文件、通知和指示,及时执行。 (二)准备年会和其他本研究会主办、承办、合作的学术会议。 (三)联系负责年刊编辑出版工作的(四)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
我认为研究会发挥比较高效作用的基本条件是强有力的秘书处。 在我们的秘书处,(1)秘书长张新宝教授是非常优秀的民法学家,组织能力和人脉关系丰富,而且他自己不担任其他行政职务,有足够的时间解决研究会的日常事务。 (2)秘书处设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人力、物资多方面得到该法学院的支持和援助。 (三)秘书处的组成人员忠实执行会长、会长职工会议的指示和决定,保证不另做一套,不多管闲事,实现政通人和。
)几点试试?
研究会邀请(1)与地方方法学会民法(或民商法)学研究会建立合作机构,参加其年会或其他学术会议。 (2)每年年会的申办制度通常在年会召开的6-12个月前由有趣的机构(一般为大学或大学法学院)提出申请和承办的物质条件,经上述会长实务会议的初步审查后提出常务理事会的通信审查决定。 这些尝试的经验是促进了民法事业的普遍迅速发展,也发挥了有关机构会议的积极性。
三、忽柔民商法快速发展基金的运营
忽柔民商法快速发展基金是以支持以本研究会第一任会长著名民法学家忽柔的名字命名和募集的民商法学事业为目的的非营利基金,由本研究会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共同管理,由本研究会秘书处负责日常运营。 本研究会会长担任基金会长,基金有理事会形式健全的管理机构,国内著名民法学者应邀担任理事。
年间,基金三次支持中国法学会优秀青年法学成果(民法类)奖(约6万元),三次支持全国优秀民法博士论文奖(约3万元),三次支持全国地产法律优秀成果奖(约9万元),三次支持贫困学生。 从动态上看,基金资金保持在200万元左右。
忽柔民商法快速发展基金的管理和运营体会是: (1)有可以支配民法事业推进的基金。 (二)基金的募集和资助项目必须透明、公平公正,且比较有效率。
四、中国民商法网站
中国民商法网( civillaw )是由本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出资创办和运营的非营利网站,也是目前国内访问量第三的法律网站。 这个网站是本研究会唯一的官网,发表了本研究会的所有消息。
我认为 研究会有媒体发表自己的消息。 中国民商法网不是本研究会的独特网站,但在实践中起着自己的官方网站的作用。 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志愿者参与网站的管理和维护是搞好这个网站的重要条件之一.。
五、对外交流
本研究会的对外交流包括国际交流和港澳台的学术交流。 在这方面,(1)参加法学会组织的对外交流,派往美国,访问美国家。 (二)与美国、日本、欧洲主要法学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交流,特别是围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的制定,组织召开多次双边和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三)与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的主要大学共同举办了学术研讨会,与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建立了长时间两岸民法研讨会的定期会议机制。
对外交流事业的体会,无论是(1)国际交流还是港澳台交流,都要从重形式转向重文案,深入研究具体问题。 (二)这种交流活动结合国家立法项目或其他主要法治活动,可以取得更好的效果。
六、协助立法的研究活动
近年来,国家民事立法进展迅速,本世纪九年制定并颁布了两部重要的民事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入侵权责任法》。 本研究的主要学者们埋头于这些法律的研究,为立法部门的提案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了协助法律工委起草法律,本研究会组织了近20次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立法研讨会,既有国际的,也有全国的,还有小的座谈会。 在物权法立法进程困难的时候,本研究会承担了法学院的研讨会,同时在北京、广州组织了专门的研讨会,大力支持物权法的立法事业。 在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过程中,本研究会经常受法律工委的委托,对问题进行专门的研究,提出处理方案。 这些贡献得到法制工作委员会领导的高度评价。
组织本研究会的学者参与立法及其相关学术活动,(1)学者的理论成果可以很好地转化为实践性的对策和建议,为国家的法制建设服务。 (2)在这个过程中,为学者们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机会,也为青年学者提供了成长的机会。 (3)很多学术活动和理事们参加,增加了研究会的集中力和战斗力。
以上是本研究会报告的主要复印件。 我认识到在做研究会的工作时,法学会的正确指导和支持是最重要的。 在这一点上,我们特别感谢法学会研究部的领导和同志们。 我们也认识到本研究会的工作能取得一点成绩,与民法学界各学者的共同努力密切相关。 我们还需要感谢法律工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等机构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以上报告,不方便之处,请批评。
标题:热点:精心组织、诚挚服务,全力推进我国民法学事业的快速发展 地址:http://www.leixj.com/gy/2021/0407/466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