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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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搜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和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职工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利情况之一的,受害者有权赔偿: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或者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不撤销案件、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结束追究刑事责任的(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宣告无罪,原判处 或者因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煽动、放任他人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非法采用武器、武装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杨某、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审无罪赔偿决定书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决定书 ()辽委会赔偿7号 赔偿请求人:杨某,汉族,住在大连市甘井子区。 赔偿义务机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居住地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2号。 法定代表人:周某,该法院院长。 索赔人杨某以殴打致伤为由申请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中院)国家赔偿,大连中院于年9月18日制定了()辽02法赔偿9号决定书。 赔偿请求人杨某不服,向本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决定。 本院赔偿委员会依法审理本案,现审理结束。 赔偿请求者杨某申请赔偿:杨某因劳动争议等事件被大连中院错误判决,多次来到大连×。 ×; 信访要求启动复审程序。 年7月28日,杨某再次来到大连×; ×; 访问接待处,被特保员武某、吴某殴打受伤。 请求: 1、医疗费6000元、破损的凉鞋、伞费用100元、误工费1861.20元、营养费100元、交通费1800元、住宿费1000元。 2 .赔偿精神损害的抚恤金为98万元。 3.()要求开始大民一终字第1835号和( )大民五终字第886号案件的复审程序,依法变更判决。 4 .赔偿申请人安家费30万元5 .要求赔偿请求人道歉,并出示对特保武某和吴某的退休说明。 大连中院()辽02法赔偿9号国家赔偿决定书认定,年7月28日下午大连市保安服务总企业保安员武某、吴某在大连中院访问所执行保安职责时,武某与赔偿请求人杨某发生摩擦、冲突。 大连中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行使搜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职工行使职权时,只有有法定的侵犯人权情况之一,才有可能发生国家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审理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职工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用暴力、虐待或煽动、放任他人殴打、虐待等行为,以及武器、警察, 杨某申请中涉及的事实既不是大连中院行使刑事审判权时发生的,也不是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因此本案不属于国家赔偿案件的受案范围,必须受理,受理的驳回。 另外,对民事案件的申诉必须通过民事案件的审判监督程序提出。 综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审理中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程序 本院赔偿委员会明确表示,去年7月28日下午,杨某访问大连中院时,与大连市保安服务总企业保安员武某、吴某发生了冲突。 武某用手打了杨某的头后,被同事拉开了。 杨某通报后,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人民广场派出所对武某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人民广场派出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保安服务合同、中标通知书、劳动合同等证据资料。 本院赔偿委员会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搜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利情况之一的,受害者有权得到赔偿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不撤销案件、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结束追究刑事责任的(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宣告无罪,原判处罚已经执行的(四)因酷刑被强迫的; (五)非法采用武器、武装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判决、裁定以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由赔偿请求人办理要求赔偿的手续,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审理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职工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有暴力、虐待或煽动、放任他人殴打、虐待等行为,非法采用武器、警械, 上述法律、司法解释在司法赔偿案件中规定了赔偿义务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况。 在本案中,首先武某、吴某是大连市保安服务总企业的合同制工人,不是大连中院的员工。 其次杨某申请赔偿的几个事项不属于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赔偿范围。 综上所述,大连中院的原决定认定事实很清楚,适用法是正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维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辽02法赔偿9号决定书。 本决定是产生法律效力的决定。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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