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兴仁检察院:汛前资金下乡 解残疾老人 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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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贵州省兴仁县人民检察院驻下山民族村干部在访问贫困家庭的过程中,典母一对杨少美老人身故,行动不便,有一个儿子,外出多年的信息完全没有,以政府的社会保障政策维持生活,生活
兴仁县检察院党组接到驻村干部的报告后,非常重视杨少美老人的情况,得到党组书记、检察长唐力同志的批准,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胡刚同志对此进行了密切的抓捕。 胡刚同志一行在驻村干部的指导下,进入杨少美家,进一步了解了情况。 我知道杨少美老人不仅日常生活用具不足,而且房子的窗户严重破损,没有安装玻璃,刮风下雨,无法御寒。 没有安装生活用水的配管,加上行动不便,日常生活用水极其困难。 最重要的是,她没有残疾人的拐杖,基本行动很难保障。
为了保障杨少美老人的基本生活,兴仁县检察院党组采取了积极行动,迅速反应,保障老人基本生活的措施。 首先支付现金2000元,为了让老人购买紧迫的生活用品窗玻璃、床垫、葫芦钵电饭锅以及残疾拐杖,基本上保障了日常生活的安心。 之后,驻在村里的干部积极访问政府相关部门,旨在使老年人享受政府集中养护的福利。 前几天,驻村干部和民族村的两名村干部为杨少美购买的床、棉袄、炉子、衣服等生活用品送到杨少美养老院,水管也与门口相连,还设置了窗玻璃,从此救助活动告一段落。
这次杨少美老人的紧急救助,兴仁县检察院积极响应,迅速行动,在汛期到来之前保障了杨少美老人的基本生活。 资金及时到达,人员反应迅速,体现了检察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的同时,致力于消除贫困,帮助危急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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