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别被“陈水扁”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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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一场引人注目的审判。 2009年,在台湾地区当总统8年的陈水平因贪污、受贿、洗钱、伪造文件等罪名被台北起诉成为法院。 同署犯中有他的妻子、儿子、媳妇、妻子叔叔,还有。 在此之前,女儿和女婿也因其他案件被判罪。 最终,法院判断陈水平的罪名大部分成立,判处无期徒刑、罚款2亿新台湾货币。 在短短八年的总统生活中,他把家人变成了罪犯也有实际成果。
这个审判确实是正义的,现在没有人怀疑陈水平的贪污。 他是个十足的伪君子和骗子。 这个出身台南三级贫困家庭的少年,不顾个人手段的奋斗登顶,迅速下跌。 我看见他盖高楼,看见他倒下了。
与此案同样有名的是那份判决书,赞扬之声,特别是大陆。 但是,我必须先坦白。 从头到尾都没能通读。 同样我也想听一句:有人通读过那篇全文吗? 而且,我强烈怀疑陈水平本人是不是没能完美地看到。
为什么呢? 太长了! 而且是无聊的冗长。
这个判决书长1200页,重3公斤。 不算附件和图表也有500多页,大部分是无聊的清单和账本式的陈述。 判决当时,连外部都得不到纸张的判决书:因为太长了印刷花了时间。
这还是判决书吗?
很多大陆法律家都在呼吁这样的判决书,但主张以这样的判决书为目标来提高我们的判决书质量,真的进入了误区。 选择比努力重要得多。 只有选择正确的目标努力才能有成果。 选择错误的目标努力只会越来越错误,最好不要努力。 这个案件审理得很好,但那个判决书的制作方法是错误的。
如果可以说判决中写的长度很好的话,判决书是世界上最好的东西。 只是请写在优点上。 5000字比3000字好。 8000字比5000字强,最好是1万字。 2万字超过1万字,结果10万字也不能参加审判文件的评价。 这样,判决书有优劣吗? 完全变成了拼写字数。 你认为这个道理大家应该同意吗?
判决书的优劣不是长短,而是意义的表现。 法官对自己案件的认识,对案件的解决说得很清楚,有道理,使人信服是最重要的。 至少人应该明白。 这么长的判决书,别人怎么知道? 明白了就不用说了,连看都成问题。 这样的判决书还可以吗?
美国检察官有把有用的东西埋在文件海里,不让律师发现的策略。 这起因于美国法院的证据公开制度,检察官必须将掌握的所有证据资料提供给被告的律师,否则无法在法庭上出示该证据。 检察官不想这样棘手而死,想出了这份文件的海洋应对措施。 他们提供尽可能多的文件。 其中包括很多无用的文件。 经常向律师提供一些成车或房子的文件。 真正有用的证据藏在这些海一样的文件里。 另外,检察官非常小心,使有用的证据看起来很难找到。 结果,律师们经常组成团队,分工合作,花费巨大的力量找到真正有用的证据。 这样,检察官根据法庭的要求向律师提供了所有的证据资料,但有可能给律师带来很大障碍,忽略重要消息,在法庭上成为被动。
这是检察官对付法庭对手的做法,不是法官写判决书的做法。 我理解台湾法官的初衷是说明自己的公正和公开,但这1200页的判决书不是达到了和上述文书海一样的效果吗? 谁能在撒哈拉沙漠找到钻石? 即使你知道它存在,也很难找到。 判决书应该表达法官的意思,埋在这本浩如烟海枯燥的账上,谁也发现不了。 这和隐藏有什么区别? 据说把树藏起来的最好方法是放在森林里。 陈水平的判决书真的做好了! [/BR/] [/H// H/]这个事件又多又杂,被告全员很多,所以可能有人说判决书很长。 但我知道纽伦堡审判德国主要战犯的判决书不到300页。 那是16名被告人,而且陈述了影响世界的重大犯罪,不是和陈水平这个事件相当吗? 所以,这样的判决书决不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人们赞扬这份判决书的另一个理由是
被告陈水平⋯; ⋯; 被外界称为正义的象征,形象良好,幸运地得到人民的信任,荣登元首之位⋯; ⋯; ‘ 作之君,作之师铭记在心,有总统之高,有民表率,常全心全意地想,以福国淑世为己任,但为了自己的我,原谅家人和身边的亲戚,以权利赚钱⋯; ⋯; 用非法的方法骗取收据,招致构想善善的国务机费,这就成了总统的家族小额现金。 另外陈水扁被告是一国元首,‘ 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一人贪婪,一国叛乱,‘ 风行草偃,上行下行效果不变,但打着改革的旗号,个人实行贪污,滥用总统职权⋯; ⋯; 被告陈水平对此没有公私之分,知法犯法,不仅违背了法律人的良知,还放弃了人民的委托和期待,使表率变得困难。 亲信的当权者可以怎样学习,官箴每天都在堕落… …
这个副本给整个判决书涂了很多颜色,确实有好处。 作之君,作之师,陈水平应该成为人民的表率。 否则,风行草倭、上行下效应、社会风气将完全恶化。 其他官员当然可以学习,政府哪里有廉洁! 正确指出了陈水平贪污的社会危害性。
然后用半文半白的文案,很有古韵。 对判决书来说,文言文确实有独特的魅力,我的个体也喜欢。 文言文适合表达更细致的思考,与法律适用细致思考的优点正好一致。
但是,此副本表示附带的意思,不是主要意思。 判决书不能简单的道德谴责,必须阐述法律的适用。 这个副本是越来越多的道德谴责,就像政治檄文。 在报纸上刊登的话,可以看作是完全独立的评论复印件。 我们在有很多不擅长阅读的冗馀名单之后,附上了这种关系松散的道德谴责复印件,所以不能认为这是很好的判决书。 这容易成为投机手段。 不管法律适用写什么,写一份无关的精彩副本就行了。
适用于法律的关系很松。 最大的用途是证明量刑的合理性。 但是真的有必要吗? 我认为陈水平如果不说无期徒刑的话就有必要证明,但没有什么判断的必要性。 而且1200页是无聊的论述,这里突然文采飞扬? 有了这颗心,就可以把这种力量用于具体问题的论述。 这个复印件更像奢侈品,肮脏邋遢的流浪汉戴着新的江诗丹顿手表。 你会想,为什么不洗澡,穿上新衣服,戴上手表也不能改变无家可归的样子吗?
陈水平判决书的两个缺点是我们现在在判决书上经常犯:或者不重视意思表达,只重视材料的积累,越长越好。 或者是主客颠倒,把附属的意思写为第一意思。 写了一份有点文采但与案件法律适用不太相关的复印件。 很多人认为这是很好的判决书。
这不是一个好的判决书。 我们不要学那个。 不要被陈水平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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