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北京首部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出台
本篇文章1545字,读完约4分钟
建立气象灾害新闻共享平台,气象灾害防御红线… … 昨天,《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在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表决,于年1月1日施行。 条例规定,其他机构或个人的违反将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警报消息,最高可罚款5万元。
将法规名称改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北京晨报记者发现,为了与上位法一致,条例名称从《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止条例》更名为《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止条例》。 条例中所说的气象灾害是指暴雨、暴雪、寒流、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冰雹、霜、雾等造成人身财产、社会功能、生态环境等损害。 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认为,近两年来,生态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气象局就阴天预报警报问题达成了协议,目前气象部门没有发布阴天警报,政府统一发布制度已经固化。 经过慎重和全面的考虑,阴天不在本条例规定的气象灾害范围内。
建立气象灾害新闻共享平台
条例确定了气象灾害防御事业的总要求和政府职责,强调执行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事业方针,建立预防科学、预报准确、警告及时、快速反应、比较有效的气象防灾减灾系统。 市和区人民政府要把气象灾害防御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计划,必要经费要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为了提高气象防灾减灾的及时性、比较有效性,提高政府决定的正确性,条例提出,建立气象灾害新闻共享制度,确定气象灾害新闻共享目录的编制、新闻平台的建设及相关情况提供者的主体责任,
每年开展气象灾害调查
条例规定,市政府每5年调查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损失等,进行风险判断。 根据气象灾害风险判断的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在相关行业计划和气象灾害防御计划的联系中,条例在制定城乡计划、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开发建设等计划,组织国家和市要点建设项目论证时,提出了气候的可行性论证
另外,条例规定气象灾害防御红线,容易发生气象灾害的区域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必须列入城乡计划中的建设禁止区域或建设限制区域。
紧急情况媒体可以插入警告消息
条例决定将气象灾害警报新闻纳入突发事件应对系统,市和区突发事件警报新闻发布机构按照国家和市规定的职责、程序,进行统一的发布和发布。 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警报消息。 违反规定的,气象主管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市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气象灾害保险产品,吸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气象灾害保险。
条例规定,有关媒体和机构必须按照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正确发布或刊登气象灾害警报消息。 紧急情况下,广播、电视、电信、互联网等媒体采用滚动字幕、添加气象灾害警报新闻、中断正常广播、发送手机消息等方法,将气象灾害警报新闻和防御知识
可以采取停课高峰上班下班应急措施
另外,相关部门可以根据相关气象灾害应急方案,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限制生产经营单位的水和使用气体、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停课、社会单位高峰错误上班下班等应急措施。
市和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防灾减灾救援要求和相关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维持和采用方案,并结合本级应急预案,加强公民应急避难的推进和指导。
开展巨大灾害情景模拟研究
如何及早防止发生概率小但结果严重的重大灾害? 条例规定,市政府必须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应急、水务、科学技术等部门开展情景模拟研究,判断重特大气象灾害的发生风险和应急能力,完善气象灾害的防御计划、应急方案和预防措施。
此外,还建立了重特大气象灾害专项调查制度。 规定发生重特大气象灾害的,市和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特别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管理气象灾害风险,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计划和应急预案。 记者张璐杨亦静
标题:热点:北京首部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出台 地址:http://www.leixj.com/gy/2021/0404/460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