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现行刑事责任年龄规定真的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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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发表的民法修正案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线从10岁降低到6岁,刑事责任年龄是否有必要相应地成为司法界和学术界的话题。 网络腾讯7月1日说:“小恶魔很多,犯罪未成年人应该严惩吗? 》一文附有民意调查,51712人参加调查,90.63%的人认为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只有9.37%的人认为不应该降低。 刑罚和教化哪个更有效,77.97%选择了刑罚,22.03%选择了教化。 学术界提出反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主张。
最近,法院、检察院也公布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数据(犯罪年龄和常见罪名),但这仅限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犯罪数据的统计,许多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暴力行为进入司法程序
本人认为,重点不是刑事责任年龄是否下降,而是研究现行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否合理。 刑法规定,除故意杀人、故意伤人、重伤、死亡、强奸、强奸、贩卖毒品、纵火、爆炸、吸毒8种特别严重的暴力犯罪外,刑事责任年龄为14 因此,我国通常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6岁,只有8种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4岁。 (注:刑法修正案9后的罪名数量达到468件。
大部分欧洲法系国家采用14岁作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界限。 德国、日本、台湾的刑法都规定未满14岁者,不承担刑事责任。 那么,我们的刑法只有8种犯罪在14岁追究刑事责任合理吗? 14岁知道杀人,你对绑架有什么评价? 你知道关于强奸的事,没有猥亵吗? 从14岁开始增加监狱犯罪的种类吗? 绑架,猥亵,侮辱,强迫卖淫⋯; ⋯; 能从14岁开始增加到监狱的犯罪类型吗? 追究刑事责任只考虑年龄这个单一的标准吗? 恶意弥补年龄大致是刑法⋯; ⋯; 这些问题都值得讨论。 现行刑法自1997年实施以来已经过了19年,无论社会的迅速发展、青少年的身心发育、犯罪类型等,都发生了急剧的变化,有必要重新审视现在过于僵硬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本人认为,在少年司法制度还不完善,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立法调查还没有开始的情况下,将所有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定为14岁可能会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 但是,对于现在越来越严格的未成年人暴力事件,在法律修改中设想了
一、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有条件下降。
)严重暴力犯罪的重罪必须剥夺刑事责任豁免权。 现行刑法规定的14~16岁应承担刑事责任的8种严重暴力犯罪,即使是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第二次犯了这8种犯罪的情况下(也按不同的罪名计算),也必须剥夺刑事责任的豁免权,追究刑事责任。
)被侵害者是未成年人,应该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扩大入刑的犯罪行为。 未成年人的侵害成人和未成年人应该区别对待,双向保护大体上出现了。 成人比未成年人体格和防护能力强,侵害未成年人的成功率、伤害程度一定要高于侵害成人,应该体现立法时优先保护被侵害的未成年人的大体情况,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处罚力度。 另一方面,如果被侵害者是未成年人,8种重大暴力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可以下降到12岁。 另一方面,故意伤害、牺牲给未成年人轻伤、侮辱、猥亵、绑架未成年人等严重伤害未成年人所有人身安全的行为也属于严重暴力犯罪的范畴,与通常的犯罪区别对待。
(3)3人以上集体犯罪严重损害他人重伤、死亡或身心健康(轮奸等)的,刑事责任年龄必须降低到12岁。
)导入恶意补充是大致的。 考虑到根据年龄的解决容易僵化,英美法系国家经常恶意弥补年龄。 即,如果有证据表明他们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少年有恶意,可以将其视为年龄基准,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恶意意味着有识别危害行为的能力,意味着知道某行为在法律上是错误的,或者即使不知道它也知道道德上是错误的。 比如湖南省三儿子杀教师的事件,表现出非常强的反侦查能力,手段非常残忍,恶意弥补大致,就可以追究这种事件的涉案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
二、通过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附带条件起诉,体现涉案未成年人的保护。
保护涉案未成年人并不反对盲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而是应对稍微恶劣的犯罪条件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增加恐怖性。 另外,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基础上,依法从轻处罚,或者没有有条件起诉,可以体现对涉案未成年人的保护。 有条件不起诉的,必须建立强制矫正制度和保护制度,结合真正的处罚和教育,预防再犯罪。
三、开始刑事责任年龄的实证研究。
有必要组织犯罪学、心理学、法学、社会学等专家实证研究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建议选择至少两个省(沿海发达地区、中西部发达不足地区)作为试验研究。 收集未成年人暴力事件(追究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事件数据,通过抽样心理调查分析不同年龄层次的未成年人对暴力事件的认识度,分析处罚以外替代措施的可行性和实效性等,分析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刑事责任
(作者是广东省律协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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