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密云授予“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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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阳(假名)在学校的成绩好,学习成绩也好,如果正常发挥作用,高考没有问题。 现在他正在积极准备高考。 年5月26日,密云某高校校长向来访的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刑事少年审判组法官王建国介绍了李阳现在的情况。 今年3月,在由中央共青团联合教育部、司法部等12个部委组成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的创立活动中,密云法院正式被任命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在北京市法院系统中,只有3个法院得到了这一荣誉。
从2010年3月开始,密云法院致力于维护系统的青少年权益,与未成年人涉刑事件的探索相比较,建立了全面的权益保障系统,达到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救济目的。
庭前三种制度感化为主
实行社会调查员制度。 为依法公正审判奠定基础。 2010年5月,密云法院与密云综合治疗、检察院等共同制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实施办法》,统一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密云籍未成年被告人实施社会调查。 在诉讼准备阶段,法院出具调查状,社会调查员根据调查状利用自己的地区、人缘特征,调查验证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状况、一贯表现等问题,并将调查情况立即反馈给法院。 对于不是密云籍的未成年被告人,密云法院根据案例的具体情况,给未成年被告人的户籍地、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写信,电话咨询,亲自访问调查,对家人来医院座谈等各种形式进行了调查。 现在未成年人是被告人的刑事案件都适用这个制度,比较有效,不会导致众议院调查的很多不便。 在审判中,社会调查员出庭回答起诉人和辩护人的问题,与法官合作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取得了良好的审判效果。
反复审判前调查四会面制度。 在实施社会调查员制度的基础上,接受议会与未成年被告人见面,与监护人见面,与该所在公司或学校的负责人见面,访问搜查、公诉机构,深入理解未成年被告人过去的表现、思想态度、家庭状况及社会影响,对被告人的 归案前后的心理变化及审判前基本掌握被告人犯罪的主观因素、主观恶性度、社会危害大小、是否容易改造等,选择审理方法,为开展教育感化和判决后的指导工作奠定基础。
推行未成年人心理指导制度。 家庭教育不完善、思想认知偏激等问题是引起未成年人犯罪和犯罪后改造的重要因素。 比较这个问题,我院在审判前引入了未成年人的心理指导机制,勾结这个机制继续审判。 另一方面,与未成年被告人见面时,要耐心教育和说服,解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掌握被告人的心理动向,让被告人正确行使诉讼权,诱惑被告人减轻出庭时的心理负担。 另一方面,说服和诱惑被告的监护人积极参加审判,或让被告人和监护人参加合作,安排被告人和监护人见面,缓和未成年被告人和监护人的抵抗。 对于心理问题较大的被告人,邀请心理专家到现场疏远,帮助被告人树立健康良好的精神,促进未成年被告人的更生,积极认罪。
审判用三种方法挽救教育
对符合 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尽可能适用非监禁刑。 认真解体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影响及归案后的有罪忏悔态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尽量适用管制、缓刑及罚款等非监禁刑,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起诉讼参加者的教育作用。 重视法官在教育未成年被告人的同时,诱惑诉讼参加者根据自己的优势发挥教育作用。 起诉人着重从犯罪对社会、受害者、双方家庭的危害、可能受到的法律制裁以及法律制裁的原因等方面进行法制教育。 辩护人、委托代理人根据与当事人的特殊关系和地位,围绕当事人的心理优势进行道德和思想教育。 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或与当事人有成长、教育关系的人对被告人进行亲情教育,协助未成年人吸取教训,弃恶从善。
进行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事业。 及时理解未成年当事人的法律诉讼,审判前告诉未成年被告人及其家属辩护律师的相关特征,消除他们对辩护制度的疑问,诱惑他们充分行使辩护选择权。 立即与该辖区律师所、法律服务处的信息表达联系,选择经验丰富、社会经验充分、充满爱的律师、法律从业者为刑事、民事案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对于聋哑、语言不通的少数民族当事人,积极联系手语教师、少数民族人士参加审判。
判决后三项增强功能
对被判处非监禁的未成年人,与社区矫正机构无缝对接工作。 为了防止监狱以外的囚犯的管理遗漏,从2009年开始密云法院开始无缝对接业务。 即判决前我院与远程法律界人士所、派出所、社区矫正机构联系进行信息表达,详细了解当地社区矫正业务的开展情况,正确验证远程罪犯的消息,共同制定远程移交方案。 判决时要求异地犯罪分子在《社区矫正保证书》上签字,进行相关法制教育。 判决生效后,将被判处非监禁的罪犯送往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交接手续。 实施该制度以来,没有一例返回原籍接受社区矫正的异地未成年人犯罪,没有管理遗漏,同时全部重返社会,没有人能重新犯罪。
访问调查到了。 对依法判处实刑的拘留未成年人,定期到服役地进行访问调查,及时掌握服役情况,有较好的思想支持教职,鼓励他们自觉接受改造,努力早日重返社会。 对免除非监禁或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与公安机关、社区、学校、村(居)委员会等机构建立联系制度,监视改造情况,并组织他们参加法律知识学习,进行公益劳动,实行行为矫正和心理矫正。 然后访问未成年人的家庭,比较审判中发现的问题,指导监护人正确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导未成年人远离社会的不利影响,给他们创造温暖的家庭环境,不要再次感染,取得良好的效果。
未成年人的处理实际上很困难。 对于满足复学条件的未成年人,积极联系教委、团县委员会、所属学校等,为复学创造条件,抹去其心理阴影。 对拒绝未成年人复学的学校,立即表现为教委、未委员会的信息,要求相关学校承担义务教育责任。
多年来,密云法院审理的未成年被告人都得到了法官的照顾和援助,其权益也得到了制度上的保障。 免除缓刑、管制、罚款和刑事处罚的在校生都在密云法院的积极联系和援助下复学,复学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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