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北京西城法院善断“家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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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转变了审判理念,开展了许多家务审判改革机构的探索。 离婚说明书制度、家庭财产申报、涉家暴力离婚案件的个别审判等多种改革形式,使家务审判更加灵活,使法官审理家务变得不困难。
不久前,刘新(化名)拿着离婚说明书离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简称西城法院)后,没有和前妻李玲(化名)见面,所以急忙去大兴房地产交易中心,打算和他现在的女朋友买新房子。 这个离婚说明书和民政局的离婚证明书是同等的,判决书上关于他婚内情况的不自然也消失了。
小房子的和谐也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安全稳定。 据民政部数据统计,中国离婚率连续15年增加,被家务纠纷困扰的人群数量庞大,未成年人抚养教育、老年人抚养等社会问题日益突出,家务纠纷的数量逐年增加。
西城法院是全国第一个家务审判方法和就业机制改革试验法院,从年开始西城法院进一步转变了审判理念,开辟了许多家务审判改革机制的探索。 离婚说明书制度、家庭财产申报、涉家暴力离婚案件的个别审判等多种改革形式,使家务审判更加灵活,使法官审理家务变得不困难。
等价[/s2绿本
众所周知,离婚不仅是协议离婚,还在法院判决离婚。 男女双方协商离婚后,向民政局申请,把结婚证明书换成离婚证明书即可。 几年前,离婚证明书与红色结婚证明书有所区别,因此证明书呈绿色,被大众称为绿本。 离婚证书对当事人来说,在购买房子和其他相关人员继续结婚时是必要的。
年8月,西城法院在北京市率先发表了离婚说明书制度。 比较离婚审判文件的保密性特征,该制度在仲裁或判决离婚的案件、解约书和判决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均可持本人身份证带审判文件原件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法院确认无误后,
杨先生因在婚内出轨,被妻子起诉离婚。 法院调解离婚后,只有判决书。 由于各行政机关没有与法院的新闻对接,杨先生在孩子入住时需要说明结婚情况。 但是判决书中明确记载了杨先生结婚内和别人出轨的事实。 小杨很不自然,不想把这个判决通知幼儿园老师。 他和法官的信息公布后,知道离婚说明书制度,经过申请很快就收到了这个说明,顺利让孩子入园。
西城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曹巧岭对记者说,《离婚说明书》没有记载当事人起诉答辩的争论经过、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诉讼过程、当事人的感情纠葛和个人隐私,当事人的基本身份新闻、审判文件编号和生效时间,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可以拿着《离婚说明书》办理再婚登记、户籍新闻评级变更、人事资料新闻变更、孩子入学手续等。 这个制度是司法便民,而且很大程度上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受到舆论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评价。
按家庭暴力离婚分列的审判
原告宋先生与被告周先生有夫妻关系,婚后养育了孩子。 由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宋先生已经和周先生分居了。 之后,宋先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周先生离婚,儿子被抚养长大。 周先生承认夫妇感情破裂,同意离婚,但他主张儿子是被抚养长大的。
诉讼中,宋先生说周先生脾气暴躁,多次受到周先生的威胁,带着儿子离开了原来的共同住宅。 宋先生说不能冷静地和周先生面对面审判。 我光是见到周就很害怕,没能清楚地表达自己的真正意思
法官把发票和起诉书等相关资料发给周先生后,告诉记者周先生生气兴奋,大声骂宋先生。 法官注意到这种情况,后来整合了宋先生的陈述、周先生的行为表现和相关证据,对本案双方不合适出庭进行了评价,因此适用相关家庭暴力离婚案件的个别审判规则,将双方传唤法院进行陈述,提交了质量证明书。
单独出庭时,宋先生的意思很清楚,逻辑很清楚,准备了充分的证据。 最终法官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判决允许双方离婚,孩子由宋先生抚养长大。
西城法院民二庭副审判长张爽告诉记者,根据法律规定,与身份有关案件有关的当事人本人必须出庭。 但是,在个别审判规则中,考虑到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纠纷案件的一部分受害者不想再次面对施暴方的心理,法院积极探索对家庭暴力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适用个别审判规则,分开咨询双方的意见,受害 不同的审判规则不仅可以避免二次伤害受害者,而且有助于当事人完美地陈述事实和发表意见。
在家庭暴力严重的情况下,法院同样开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绿色通道。 肖先生和赵先生的夫妇在家庭生活中矛盾不断。 肖先生向法院申请,赵先生多次说有家庭暴力行为,要求法院立即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给予保护。
肖先生起诉时兴奋,考虑到情况紧急,法官将在预审后立即启动人身安全保护令绿色通道。 法官在第一时间联系了相关派出所,取得了通报记录。 另外,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发给赵先生进行对话。
对话中,赵先生承认与肖先生发生了肢体冲突。 经过审查,承包法官认定本案具备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当天将禁止赵先生再次施暴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决书送达双方。 根据西城区建立的反家暴联动机制,将裁决书送到两人的居住地派出所和社区。
离婚需要财产申报
家庭财产分割是家务事件的首要争论焦点。 西城区家务案件涉案投标额大,财产类型多而杂,诉讼中发生虚假申报、虚报、隐匿、转移财产或虚构共同债务的情况,财产清查困难。 年西城法院在所有离婚纠纷案件中都试行了财产申报制度,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缓解调查取证的压力。
西城法院民二庭副审判长张涛向记者在起草和送达单据环节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离婚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书》和《财产申报通知书》,向当事人如实填写财产情况,固定纠纷财产范围,不实申报财产
原告陈先生和被告郭先生的原系夫妇在民政局协议离婚。 离婚时没有分割夫妇共同财产,陈先生呼吁分割郭先生名下的存款。 郭先生辩称其所有存款已经用于夫妇的共同生活,没有存款就可以分期。 陈先生听不懂郭先生银行卡的消息,也不知道存款情况。
陈先生未能提供郭先生的财产线索,因此财产清查难度较高,案件受理后,法院在立案和送达过程中向郭先生送达《离婚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书》和《财产申报通知书》,如实填写财产情况,本案解除 确定告诉郭先生真诚的诉讼和不忠实申报财产存在的诉讼结果。
郭先生申报后,其名下的三个银行账户在离婚当天没有存款馀额。 陈先生随后向法院申请查询了上述三个银行账户的交易流水。 经调查,这些账户在两人离婚前有异常的大额支付行为,郭先生主张为家庭生活费支出,但未能提供证据说明。 据此,法院认定郭先生有转移夫妇共同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妇共同财产时依法对其进行少量处罚。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都受到判决,赞扬陈先生送锦旗,打击法院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隐瞒财产的行为。
西城法院近年来在与财产分割有关的家务案件中试用财产申报制度,至今已发行200余份申报书,取得良好效果,对未诚实申报的当事人给予相应的处罚,给予一定程度的抑制和打击,故意隐瞒家庭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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