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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的全媒体记者杨波郑明近日在安义县法院作出一审公开判决。 法院因侵犯公民个人新闻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徐某甲,谈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10个月,5名被告。 另外,让5名被告人和伴随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机关安徽某新闻技术企业,永久删除非法收集的公民个人新闻数据,由国家级媒体道歉,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
据审理,杭州一家科技企业成立于去年12月,主要经营网络坏账app的开发和销售,郭某是该企业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吕某系企业股东和技术监督。 年初,郭某、吕某开发了网络坏账app,招募徐某甲、徐某、谈某负责网络坏账app的销售等业务。 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开发了“一周速借”、“玖玍速借”、“金狐放贷”、“极乐放贷”、“考拉速借”等多种网络放款app,销售给了很多放款人。 这些网贷app具有收集客户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个人新闻、发送利息、逾期费用、展示费、邮件警报的功能。
为了宣传企业开发的网络借贷app,获得更大的好处,郭某、吕某等人利用其收集和购买的大量公民个人新闻,从安徽某新闻技术企业等邮件企业发送邮件消息,共计网络
法院利用郭某被告等5人获得非法利益,获得的大量公民个人新闻或他人获得的公民个人新闻,宣传网络坏账app链接,或非法提供给其他网络坏账者,以迅速放贷网络顾客 明确非法利益为91490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犯公民个人新闻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除此之外,郭某等5名被告人和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机关安徽某新闻技术有限企业的行为,侵犯了许多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 向检察机关提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请求,依法支持。
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的结果,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郭某等被告表示每人平均服从法院的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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