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构建“一键查询”式儿童保护互联网非常必要网络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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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洪举
原标题:有必要构建“一键查询”式儿童保护网络。
最近,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综合了辖区内106名性侵犯、人口贩运、绑架未成年人的成人罪犯资料,开发了广东第一个“未成年受害者既决事件查询系统”,通过了与未成年人领域相关的“一键查询”,在未成年人领域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目前对150名教师、临时录用人员、工人、保安等教育领域人员进行入职查询。
很早以前,上海市闵行区就建立了“黑名单”系统,限制了曾经与强奸、猥亵等性侵犯有关的违法犯罪记者从事相关领域。 广州花都区的“一键查询”系统期望能更先进、科学、全国宣传,建立更高水平、更广范围、效力更强、更具操作性的限制体系。
无论是“黑名单”还是“一键查询”,都有法律而不是违反现行法律。 根据刑法的规定,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时必须向有关机关如实报告自己的情况,不得隐瞒。 根据教师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根据义务教育法,学校不得录用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的其他人作为员工。
相关法律早就剥夺了性侵犯前科者从事教师和学校员工的权利,但由于新闻共享的部门区域被切断,以及职能部门没有主导推进,因此没有形成规范的一体化查询和限制体系。 花都区发布的“一键查询”系统不超过法律规定限制公民权利,只是综合相关情况进行查询。
最高法和最高检查相关人员表明性侵犯未成年人犯罪熟人的犯罪比例相对较高。 性犯罪的前科者再次犯罪的比例相对较高。 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的数据显示,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378例性侵犯未成年人( 14岁以下)中,肇事者多次犯罪的有120例,占31.75%; 熟人犯罪209起,占59.89%。 另外,心理学家的研究表明,性侵犯儿童的再犯率居各类罪犯之首。
由此可知,这些性侵犯前科者对防范能力低、自我保护意识弱的未成年人的威胁极大,如果让他们从事有可能与未成年人接触的领域,悲剧发生的概率就会变高。 在一个国家,对这种罪犯的限制像美国的“梅根法案”“安博警戒”系统一样非常严格。 这种罪犯刑满后,配备可以追踪监视的电子枷锁,公开其消息,规定实施化学阉割。
相比之下,我国对这种人员工作和活动的限制比较宽松。 例如,幼儿教育、咨询机构、民办幼儿园等招聘老师没有进行前科审查,难免混入一些坏蛋。 花都区只是综合了该辖区内106名性侵犯、人口贩运、绑架未成年人的成人罪犯资料,肯定是“牛栏关猫”。
因此,要尽快构建层次高、科学的“一键查询”系统,由公安部门主导,依靠其人口新闻和违法人员新闻系统,构建复盖全国的查询系统,不仅是性侵犯犯罪,儿童、性 进而形成对这种人员比较有效的制约和限制,最小化对未成年人的潜在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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