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限制儿童“玩直播”需多措并举网络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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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桂灵
原标题:限制儿童“直播”需要很多应对措施。
现在网络直播和短篇视频很受欢迎,很多未成年人也很着迷。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研究中心最近发表的《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政策研究报告》(简称《研究报告》)应限制14岁以下的孩子,在父母同意或陪伴的情况下可以采用 ( 8月21日《中国青年报》)
未成年人,特别是14岁以下的孩子身体还不发达,心智还不健全,品格还未成型的特殊群体,具有好奇心强,自制力弱,真伪难以区分,自我保护不好等年龄属性,过早的话就在国际间 《研究报告》提出了限制14岁以下儿童“直播”、“刷视频”的建议,具有矫正和保护的双重意义。 要把合理的“提案”变成客观的“现实”,需要很多应对和及时跟进。
首先对“限制”一词建立正确的概念释义。 这里的“限制”应该解释为有条件、有限制、有节制、有限制的采用,而不是硬生生、一律的封杀、剥夺、拒绝、分离。 结果,现在的社会不可逆转地进入网络时代,“直播”“刷视频”成为必不可少且普遍采用的新闻传播途径,少年儿童的参与权必须得到尊重和保障。 把未成年人与网络环境隔离既不明智也不现实,支持、诱惑未成年人,有秩序地参加网络活动,有机地融合网络素养的培养和身心成长的保护,才是王道和正道。
孩子们为什么热衷于“看直播”? 某12岁的“老粉丝”,母亲平时管教很严,除了在家做作业和看电视以外很少去玩,玩游戏时的“纵横无尽”很有成就感,和朋友们玩游戏和直播时有“语言”,很开心。 从孩子幼稚的坦率或侧面注意父母:给孩子越来越多的陪伴和爱,在现实世界中寻求乐趣,给他们丰富的课外生活,或转移其注意力,从源头上避免网瘾。 并且要鼓励孩子理性、有节制地采用直播平台,共享有意义、正能量的直播拷贝。
限制儿童“直播”,不仅要根据部门规则祭祀的共同规定,还要从国家一级制定比较相关的立法限制,对未成年人的直播平台登记和准入适用确定的法规。 眼前领域公约的播音员黑名单制度可以引进直播领域的监督管理,对情节恶劣的违法者终生禁止,提高现场发布平台的试行错误价格,提高播音员的准入门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有必要限制儿童“直播”,升级技术手段加强管制。 这可能会在短期内提高公司的价格,但对国家和民族来说当然是长期利益。 比如,提出防止中毒的注意,停止系统,可以防止未成年人长期看直播。 平台在注册、奖项等环节实施面部识别,防止未成年人使用监护人的手机登录平台。 逐步管理视频直播的副本,明确大人观看和未成年人观看的合适副本界限。
其实,沉迷网络的不仅仅是“孩子的疾病”,很多大人成为“低头族”的新国民的恶习也同样有必要纠正。 对孩子有节制地“直播”“看视频”需要父母的同意、陪伴和监督,但不要忽视父母放手机的带头范围。 这一定会对模仿孩子产生潜在的默契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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