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监督官员与侵犯隐私的边界网络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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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致力于隐私保护,用偷拍方法通报官员的法律风险提高了。
●现在,关于偷拍的刑事责任,侵犯公民个人新闻的罪、窃听、盗窃专用器材、敲诈勒索罪很常见。
国家机关对职工的监督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 但是,如何把握监督国家机关员工的边界,仍然值得探讨。
很早以前,上海就发生了“法官买春事件”,陈雪明、赵明华等5名法官落马。 涉案录像是上海某企业负责人倪某偷拍后发到网上的,之后倪某没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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