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网贷领域“1+3”制度体系形成网络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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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络新闻记者周芬棉于年8月24日由银监会等部门发表的《网络贷款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方法》(以下简称“方法”)、网络贷款(即p2p )领域的“1+3”(一个方法三个 至此,p2p领域的“1+3”制度体系完成了。
据银监会透露,《方法》公布后,银监会和有关部门已经在年末和年初发布了《网络贷款新闻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南》《网络贷款资金储蓄管理业务指南》。
最后的指导方针“新闻披露指导方针”和“证明书”是p2p新闻中介业务活动中应披露的具体事项、披露时间、披露频率及披露对象第一确定,参与互联网信用业务活动的各方进行新闻披露
根据《办法》的规定,网贷机构是专门从事网络贷款新闻中介业务的金融渠道支持中介企业,是向借款双方提供新闻服务的中介组织。 它提供的新闻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对借贷双方的合理决定、公众的合法监督、监督管理部门的动态监督等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根据《新闻披露指南》的决定,网贷机构必须披露网贷机构自己的备案新闻,包括取得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可靠性和资金第三方保存新闻。 审查新闻,包括工商注册中的注册资本新闻和股东结构新闻等组织新闻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经营合规要点的审计结果新闻。
特别重要的是,网贷机构必须在每月的前五名员工日内,在上月末之前公布经过其中介交易的消息。 其中包括它成立后的累计贷款金额和件数、贷款金额和件数、累计贷款人数、累计借款人数、前十大借款人保留金额的占有率、领取标准等。 此外,季度前五名员工向借款人披露的消息(包括借款人基本消息、项目基本消息、项目风险判断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结果等)必须向借款人披露。
但是,《新闻披露指南》对出借人也有要求,确定出借人必须保密借款人的新闻,不得非法收集、录用、加工、传输借款人的个人新闻。
《新闻披露指南》集的“证明书”的要点是规范披露的口径、披露标准,由于新闻披露中披露主体的标准不一致,因此有助于披露对象不混淆、误解新闻披露复印件。 因此,“证明书”与“新闻披露指导”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相关阅览:
四部委共同发表了《网络贷款新闻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三部门共同制定了网络贷款中介备案登记指南
宣布了互联网贷款资金储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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