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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3项反垄断法辅助行政规章《反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暂行规定》《阻止行政权力滥用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暂行规定》正式落地实施。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暂行规定》充分考虑了新经济领域的特殊性,大体上也出现了接受谨慎的监督管理。 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中,暂时规定了吸收网络领域的竞争优势、顾客数量、互联网效果、数据掌握和解决能力等考虑事项,摆脱以前传达的分解路径依赖,以更科学的尺度判断公司的市场控制力。
●三个辅助行政规章实现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整合后,反垄断法律制度的统一、细分和优化是反垄断法修改前我国主要反垄断法律制度的最新和最重要的迅速发展,这是我国新形势下反垄断法律执行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万静
9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3个反垄断法辅助行政规章《反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暂行规定》《阻止行政权力滥用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3规程)正式落地,
反垄断法实施11年来,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以反垄断法为核心,形成了由1份行政法规、5份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指南、8份部门规章、15份规范文件组成的反垄断法体系。
这次实施的三个规章在业界得到了很高的期待,这是机构改革后为了统一反垄断执法程序、标准和尺度而颁布的重要行政规章,为反垄断法的比较有效的实施和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为反垄断法的建设提供了里程碑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暂行规定》对网络经济在市场垄断行为中的认定标准、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等难点都制定了确定规定。
三辆马车模式结束
政策规章有统一的趋势
年4月10日,随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行对外卡,原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分散的反垄断执法事业统一归属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反垄断执法行业实行10年的“三辆马车”,齐
机构整合不是一蹴而就,与反垄断执法有关的各种执法体系和事业环节必须整合,特别是政策规则的统一。
关于三规程发表的背景,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打破行政垄断、防止市场垄断”的要求,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进一步加强政府反垄断责任要求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小组王先林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机构改革前,反垄断执法模式没有分散统一。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对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反价格垄断执法认可,采用“常规业务指示”等概括或整体认可模式,但原国家工商总局对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反垄断执法认可,采用案例认可模式。
执法模式的不统一,会在具体的反垄断执法过程中引起很多差异。 在这次三个规章中,确定中央和省两级执法机构的执法机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跨省、案件多而杂、或者对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需要直接调查的案件进行调查,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
“通过制定统一的反垄断执法规则,处理了原三个反垄断执法机构存在的职能交叉问题,即《三龙治水》中存在的弊端。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的陈群峰教授认为,中央省级二级机构功能划分后,可以加强反垄断执法功能,提高地方反垄断执法的积极性,同时确保反垄断执法的统一性和权威度,而且三规程可以申报、报告和监督
细分垄断认证标准
体现包容谨慎大致是
近年来,网络领域的竞争日益激烈,从2010年开始的3q战争开始,今年家电制造商格兰德市强制天猫“从天猫和拼写多的中选择2个”,这表明网络市场的垄断问题越来越棘手。
代理中国第一起行政垄断诉讼案件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士座认为,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发生网络行业反垄断行政执法检查站的例子,司法行业发生了相关民事诉讼,如腾讯和360之间的事件。 司法审判的发生,使反垄断执法在网络行业的执法更加谨慎。
王先林说,网络是数字经济的领导者,具有迅速性、高渗透性、边际利益的增加性等与以前传来的经济不同的一点优点。 这些优势给反垄断执法带来了新的挑战。 例如,双边平台的运营模式、交易行为的限制等违法性如何被认定,在法律行业中争议性很大。
根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暂行规定》第11条列举的立法方法,网络等新经济行业经营者认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特殊考虑因素,即相关领域的竞争优势、经营模式、客户数量、互联网效应、锁定效应 另外,制定市场份额认定的标准,除了销售金额、销售数量以外,还包括其他指标。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小组副组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黄勇认为,这一暂行规定充分考虑了新经济领域的特殊性,大体上也体现了接受谨慎的监督管理。 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中,暂时规定了吸收网络领域的竞争优势、顾客数量、互联网效果、数据掌握和解决能力等考虑事项,摆脱以前传达的分解路径依赖,以更科学的尺度判断公司的市场控制力。
基于对网络等新经济行业特殊性的考虑,《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了运营商认定以低价销售商品的特殊情况,其中包括网络等新经济行业中的免费莫
黄勇体现了埃文斯、蒂乔尔等经济学家的“双边市场”理论在反垄断经济学中的应用,针对价格以下的销售行为,综合分解网络等新经济行业中的免费模式,对免费商品和收钱商品的相关具体
批量减免处分标准
确定重要证据的含义
年1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出通知,对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除经营者集中审查外的所有反垄断执法进行统一授权,加强地方反垄断执法的指导和监督,统一执法手续、标准和尺度。
这次公布的三个规章进一步以部门立法的形式得到确认,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减免处罚”等执法标准的统一。
垄断协定的重要优点之一,往往是发现和取证困难,另外,从事垄断协定的行为面临严厉处罚,经营者为了避免执法机关的调查,其协议形态更加保密,采用避免的方法走向多元化
王先林说,反垄断法执行中的减免处罚实际上与反垄断法第46条第2款规定的宽容(原谅)制度有关。 由于它诞生于美国,是比较有效地分化瓦解垄断联盟,获得垄断协定证据的重要措施,近年被许多国家引入。
据了解,反垄断法规定的慷慨制度比较笼统,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第11条、第12条和《价格反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14条分别细分,但规定不完全一致。
这次发布的《反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将其统一细化,确定反垄断执法机关,报告反垄断执法机关,达到反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对提供重要证据的经营者,酌情减轻处罚的减少标准 即,对最初申请广泛的人,反垄断执法机关可以免除处罚。 对于第二申请慷慨者,可以以30%到50%的幅度减轻罚款。 对于第三个慷慨的申请人,可以以20%到30%的幅度减轻罚款。
陈群峰认为,《反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确定“重要证据”的含义,规定处罚减免梯度的比例,向经营者确定期望,在涉嫌违反法律者的情况下鼓励尽早提出宽大申请,是及时发现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禁止垄断
等待临时规定完成
反垄断法的修改迫在眉睫
今年是我国反垄断法颁布的第11年,反垄断执法人员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中国审查经营者集中事件2792起,交易总额超过50万亿元,其中有条件批准41起,禁止2起。 调查了179起垄断协定事件,61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事件,累计罚款金额超过120亿元。 调查了229起行政权力滥用排除限制竞争事件,有力保护了市场公平竞争,促进了全国统一开放、竞争秩序市场体系建设。
但是,11年过去了,中国的反垄断事业面临了许多新的变化和挑战,如网络经济等新的经济模式给反垄断执法事业带来的各种新问题。 随着“三辆马车”反垄断执法机构整合决定高层的统一诉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各地各部门深入推进,反垄断法中也需要及时集中出现。
因此,关于上述3个规定的落地实施,业界专家解体为反垄断法修改法动作的“先行军”。
“反垄断的实施在11年内有很多问题,既关系到实施中的问题,也关系到法律制度本身的问题。 法律本身的问题需要根本的修法处理,目前这方面的工作已经列入国家相关立法计划,但肯定不能在短时间内完成。 ”王先林说。
王先林说,当务之急是尽快统一和完善现在的相关补助规则,特别是在年实现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三合一”的背景下,这三个新的补助规则实现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整合后,反垄断法
在采访中,魏士座认为10年反垄断执法中争论最大的问题之一是如何认定纵向垄断协定。 这是因为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中的认定标准不一致。 当然,现在公布的三项暂行规定只是部门规章,只处理行政执法的问题,不能处理司法的问题,这必须留待今后修改反垄断法。
《法制日报》记者观察到,除了“经营者集中”,这次发布的三个规章对其他三种垄断行为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为反垄断执法提供了确定的操作细则。 经营者集中审查业务相对独立,规则也完整。 因为这次没有制定相关的辅助规则。
在8月3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发表了今后反垄断执法机构事业的要点。 大力推进原料药、汽车、乳粉、建材、日用支出品等民生行业反垄断执法,开展公共事业行业反垄断行为专业建设,调查交通、医疗、电力、教育、金融、保险等民生行业。 除此之外,我们还将致力于构筑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商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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