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高仿明星账号频现 谁来维护客户权益网络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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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民法典以案说】
●关键词
高仿账户诈骗
某名权肖像权
●概要
现在在短篇视频平台上模仿明星账号的现象很多。 这些账户采用明星的名字,头像多是明星本人的照片,发行复印件也多是这些明星的影像资料。 用山寨方法引起粉丝的关注后,这些账户有可能进一步欺骗顾客的感情,有可能用资产管理、直播带货等方法骗钱。
●例
前几天江西赣州的黄先生在一个短片平台上被冒充演员靳东的账号骗了,引起了关注。 黄说,《靳东》在短片中坦白,离家出走了。 双方经常在平台上交流,这个仿造账户除了发布一点小视频外,还进行现场磁带,我知道黄先生每次都全力参加。
●法条
一方作为欺诈手段,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骗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个体不得以干涉、盗用、假等方式侵犯别人的姓名权或名誉权。 (第1014条)
任何组织或个体不得用丑化、污损或利用新闻技术手段伪造等方法侵犯别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录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画。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019条)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知道,互联网客户端利用其互联网服务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不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况下,要与该互联网客户端承担连带责任(第1197条)
●专家的说法
张力(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
加强高拟明星账户的道德和法律风险规制
短片平台上高虚拟明星账户泛滥,与背后存在的成熟训练、养号、销售账户产业链密切相关。 视频账户的买卖是虚拟财产的交易行为。 我国民法典第127条的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目前我国没有规范这种虚拟财产流动的专门法律。 实践中的短片运营平台通常确定在其客户协议中禁止账户买卖和交易,但实例所示的高拟明星账户的开发、交易和采用并不少见,其引起的道德和法律风险需要相应的专业管制。
第一,高疑似明星账户侵犯了疑似明星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肖像权和姓名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权,任何组织或个体不得侵犯。 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别人的名字,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录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画。 在例子中,高拟明星账户的客户经常伪造明星姓名,未经明星本人同意擅自采用明星照片,技术解决明星肖像,用模糊的语言吸引流量,直播物品。 这些行为直接侵犯了明星的姓名权和肖像权,如果这种行为降低了明星的社会评价,也有可能侵犯其名誉权。
第二,明星高仿号全体人员对社会公众的欺诈行为。 这种客户的目的是通过假明星骗取报酬、直播财物等方式获得经济好处。 那个粉丝误以为对方是真正的明星而获奖,高仿号码故意隐瞒产品实际情况,告知虚假产品的情况下,客户错误认识购买产品的,骗子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取消相关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
第三,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的责任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197条,短片平台是知道或知道高仿明星账户中有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是判定两者共同承担侵犯他人民事权益责任的关键。 短篇视频平台通常为平台客户提供访问、传输、存储、即时消息和搜索等技术服务。 由于网络新闻量巨大,平台采用“避风港”规则,即权利人对平台采取必要措施,删除相关侵权视频等副本,免除平台侵权责任的平台 平台确实不知道的情况下,经过权利人的通知也没有采取阻止侵权行为的措施的情况下,平台需要就权利人的损失扩大部与侵权客户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这次高仿明星账户,我们需要通过民法加强与网络视频账户利用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管制,同时确定应该加强网络视频平台的监督管理。 以民法典为基础,配合《网络短片视频文案审查标准细则》、《网络短片视频平台管理规范》等网络短片视频规范的要求,监督账户实名认证、植入视频文案等问题,实施相关监督措施
国家网络新闻办公室日前发布了《网络顾客公众账户新闻服务管理规定(修正案意见听取稿)》。 其中,平台不仅确定了需要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而且对公众账户生产运营者的行为也提出了确定要求,与恶意造假、模仿或盗用组织机构以及他人的公众账户生产发布新闻复印件一并登记、囤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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