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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网购狂欢中,怎么理性避“坑”?网络法治频道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1-03-20阅读:

本篇文章3095字,读完约8分钟

原标题:在网购狂欢中,如何理智地避开“坑”?

不离家出走就能看到国内外的万千商品,举手就能买到全世界,网络购物成为人们日常生活费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在享受方便的网络购买的情况下,还有商品痛苦等侵害、标签缺陷、购买假货等情况下,客户应该如何获得合理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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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整理了年来审查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分析了此类案件的优势和审理中发现的问题,保障网络购物客户的合法权益,优化网络运营商环境的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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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销售节”的宝贝迫不及待

年,小王在“双十一销售节”上以最优惠的价格获得了喜欢的电子书浏览器(以下简称浏览器)。 11月15日,查看器的物流状态更新为“已收到”,但小王没有收到货物。 他立即向商店反馈,客服后回答,店铺将于11月12日发货,向物流企业确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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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王先生再次联系客服获知进展,客服回答快递企业丢失,并答应在快递企业丢失确认后重新发行。 王先生告诉客服说,如果20日没有收到快递重新发行的消息,就不接受重新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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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物流企业认定商品丢失,赔偿给了查看者的官方旗舰店。

11月末,王先生还没有收到浏览器,订单超时自动确认收货,天猫企业将货款转入浏览器企业账户。

小王很生气,向天猫企业投诉没有收到商品,没有结果,所以以欺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和天猫企业承担赔偿3的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王没有为快递收到商品,物流状态为快递点击和收到,卖方无权点击和变更,卖方、天猫企业不构成欺诈。 然后判断让卖方返还老王的货款,不要支持老王其余的指控。 小王不服,向上海一中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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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院认为店家表示将于11月18日履行重新发货的义务。 小王要求必须在11月20日重新发送,店家在11月21日得到快递企业的确认和赔偿,因为超过了小王要求的重新发行日期,所以没有重新发行商品。 后来小王也没有要求店家重新发行,也没有在天猫平台申请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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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小王知道店家没有收到商品,人工改写物流状态转账货款,主张即使收到货款也没有重新支付货物,构成欺诈,这种主张与店家员工表现的解决要求矛盾,不采用。 小王在天猫平台系统上默认确认收货,自动转账后向天猫企业投诉,所以天猫企业转账也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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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院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

法官的辩解

如果网购客户没有收到快递之前,商品没有交付完毕,卖方就要承担快递丢失的风险。 商品丢失后,客户可以联系卖方要求重新发行或申请退款,但必须给予卖方合理检查商品物流新闻的期限。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也要积极协助客户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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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过程中,维持适度的理解宽容,合理地维持自己的权益,卖方和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也提供高品质高效的商品和服务,在纠纷发生后,进行积极的信息表现协调,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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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海参“身份成谜”

刘先生消费了9980元,在更多的店铺购买了10个“澳大利亚野生海参纯粹薄干货”。 进货的海参是箱子,里面有降压、降血脂、美容养颜等效果,箱子上印着品名、生产日期等新闻,但没有注明产品的标准号码和生产许可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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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海参的“身份成了谜”,刘先生对店的回调提出了疑问。 根据顾客支持,这种淡干海参是食用农产品,包装合法合规,质量优良。

信息表现未果,刘先生将店铺和多家运营企业报告法院,以干海参商品外包装没有产品标准号码和生产许可证号码,而且外包装标志有抗衰老效果,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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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干海参是为了吃农产品,其标签符合农产品包装标志的相关规定,驳回了小刘的所有请求。 小刘不服,向上海一中院上诉。

上海一中院首先认为,根据中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干海参属于经过干制保鲜防腐解决和包装的水产动物初加工品的范畴,从文案属性来看属于食用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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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根据《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方法》等规定,食用农产品也有包装工序,店铺对干海参区别不同的重量规格,进行称重销售和包装类便利的网络销售的方法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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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店铺称量干海参进行包装销售,没有改变其本来的状况和质量标准,标签也符合农产品包装标志的相关规定,但刘先生不能证明涉案的干海参有危害人体的情况,因此涉案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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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干海参标签上有“降血压、降血脂、美容养颜”等表现,但海参在一定的保健功能上符合公众的认识,是通常的社会共识,社会公众在治疗效果方面不会引起误解,也没有影响食品安全性能的误解,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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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刘先生没有提出证据表明很多运营企业有法定连带责任的情况,因此也不支持连带责任的主张。

据此,上海一中院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

法官的辩解

食用农产品不是预包装食品,因此不需要适用《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其标签只要符合农产品包装标识的相关规定即可。

另外,食品标签的缺陷引起的纠纷在食品纠纷事件中比较大,但如果食品标签有缺陷,就不能支持惩罚性的赔偿要求,如果食品标签的缺陷不影响食品的安全,在食品安全方面不给顾客带来误解,请给予10倍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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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退还二手假货吗

小美在闲置品交易平台的果汁网上用925元购买了企业品牌的角巾。 卖方悄悄地告诉小美,可以用手机号码检查角落里有没有正品。

之后不久,小美通过购买者交流小组悄悄地知道有销售假期的嫌疑,打电话询问了专柜,但被专柜拒绝了。 另外在网上搜索了安静的手机号码,发现该手机号码是外卖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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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望的小美向果汁平台投诉,但平台没有采取任何处罚措施。 为了维持自己的合法权益,小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安静地退还果汁平台。

一审法院认为审理后,悄悄地陈述货物来源、检查方法时存在虚假陈述、欺诈,方巾买卖合同可以依法取消,必须悄悄地退货。 现在的证据不能充分说明安静的经营者的销售假期,与小美的交易行为不在顾客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之内。 小美主张三倍的赔偿是法律没有根据的,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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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不服,向上海一中院上诉。

上海一中院明确表示,小美二审提交证据时,安静地在果汁平台上接受评价的共计196条。 我安静地销售过企业品牌的外套。 售价是900元。 另外,企业品牌毛皮一体的外套也是一件。 售价4000元。 另一个卖家卖过两件同样的大衣。 标价分别是500元和3000元,安静地在这两件外套上赢得好评。 另外,静静地向小美推了很多服装,通知其他客人在微信上拍了一部分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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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院静静地接受了交易评价,认为其交易数量已经不到100个,明显超过了通常二手平台的顾客转让、处置闲置品的节奏和合理范围。 另外,有静静地在同一个平台上低价高价出售同一个商品的行为,自己推荐服装和陈述设置别的销售渠道,频繁地销售商品,不是偶然的,而是少量处置闲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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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静地在果汁平台上买卖二手货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经营行为,是经营者。 销售时对货物来源、检查方法有虚假陈述、欺诈小美的情况,符合客户权益保护法适用欺诈赔偿的三个责任构成要件的认定。 不能定义果汁平台必须对平台上商品的真伪负责鉴别,而且没有证据表明涉案交易有过失。 因为没有必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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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上海一中院将悄悄地承担一赔三责。

法官的辩解

在确认网络二手货交易平台上的卖方是否是经营者时,结合卖方的顾客注册时间、账户交易记录、评价详细情况、卖方和买方的信息表现记录等证据,在销售卖方的交易频度和数量、商品时是否有利益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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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的销售行为明显超过了普通客户在二手平台转让、处置闲置品的节奏和合理范围,以在互联网二手货交易平台买卖二手货为营利目的的情况下,应该认定为经营者。 销售时有欺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文中安静,小美,果汁平台是假名)(李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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