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银保监会强化信托企业股东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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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监会网站11月24日发布了《信托企业行政许可若干事项实施办法》,以进一步加强信托企业市场准入的管理。 在股东监督管理中,“方法”加强非金融公司入股信托企业的资格要求。 解体者认为,“方法”将吸引信托企业的完全企业管理,促进信托业变革的迅速发展。
加强监督管理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信托领域的迅速发展、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进展和开放政策的继续推进,为了适应现在的监管要求和领域新的快速发展阶段的需要,银保监会结合前期市场准入的实践,本《
《方法》在加强股东监督管理方面,一是加强非金融公司入股信托企业的资格要求,对拟成为信托企业控股股东的非金融公司,在权益性投资余额比率、收益性、净资产比率等方面提出更严格的准入标准。 二是加强股东出资资金来源的审查要求,严格要求自有资金出资。 三是严格规范信托企业所有权质押,进而约定股东不要以信托企业所有权的受益权等形式设立信托等金融产品。 四是确定信托企业股东管理、股东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信托企业章程。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的解体师周茂华说,“方法”为信托企业设置了条件、股东管理和股东权利义务,对国内非金融机构和国外金融机构作为信托企业的出资人,在领域匹配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要求,有助于信托业回归本源,规范的迅速发展
优化公司治理
为了迅速发展信托企业的变革,上述负责人表示,鼓励信托企业开展本源业务,调整“信托企业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的准入条件,适当放宽对信托企业经营年限和监督管理评价的要求。 二是让信托企业加强合规经营理念,增加信托企业合规负责人的工作资格条件和许可证程序复印件。 三是优化信托企业的企业管理机制,加强独立董事的监督管理,提高独立董事职务的独立性,向独立董事确定在同一信托企业的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年。
为了执行进一步的对外开放政策,《方法》取消了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信托企业10亿美元的总资产要求。 周茂华认为,“方法”希望外资进入国内市场,包括优化许可流程、简化申请材料、降低准入门槛、增加业务品种等。
银国际证券非银解体师兰晓飞认为引进外资投资者进入信托业的目的是支持海外股东对参加企业进行完全的企业管理,增强业务扩张能力,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等。 目前,我国信托业正在经历资源管理新规后的领域变革,监管希望通过引进外资持股股东,增强信托业的全球配置能力、自主管理和投资能力以及风险管理能力的初衷。 方法取消外资入股信托企业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提高国内信托魅力,促进外资在国内市场布局,增强市场多元活力。
解体者认为,对信托企业来说,加强监督管理的指导首先重要的是鼓励信托企业开展本源业务,吸引信托企业完全企业管理,真正实现信托业变革的迅速发展。 因此,信托企业需要着力迅速发展慈善信托、财富管理业务、服务信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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