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北青报:在家从业遭遇伤害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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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在家工作中遭遇伤害不是工伤。
最近,黑龙江大庆女子柴疫情期间在家工作,外卖人员入室杀害。 警察证明了受害者当时的状况,靳某嫌疑犯逃进柴某的房间,压制柴某掐死了他。
柴某所在企业是大庆自然资源局,家人认为柴某被杀害时属于工作时间,当时在上班,所以向人事局申请柴某死亡是工伤。 但是,据人事局的员工说,柴某是在家因其他理由被杀害的,不是工伤。 根据第二次与人社局的情报发表,对方有必要在备齐所有材料后,在60天内认定是否是工伤。
在家工作受到伤害的不仅仅是工伤,不仅是案例问题,由于各种各样的理由,在家工作成为事实,将来有可能成为常态。 年初开始全球流行的新冠引起的肺炎疫情使人们大部分都可以在家工作,这是两种美丽的做法,阻止疫情的广泛传播,在疫情期间可以正常工作,维持经济增长和社会的正常运行,使人们正常生活 瘟疫将来如果存在很长时间,在家工作也会成为新的工作和生活习惯。
那么,问题也油了。 如果在家工作受到伤害,应该视为工作事故吗? 在家工作受到伤害,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上班下班途中受伤或意外死亡。 而且,比上班下班途中受到的伤害更适合计算工伤。 员工首先在上班,其次在家。 因为这需要在正常的工伤事故中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职工上班下班途中因本人以外的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旅客轮渡、列车事故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当然,遭遇交通事故受伤或死亡被视为工伤,另一个条件不是本人的首要责任。 与此相对,柴某疫情期间在家工作中外销员入室杀害的情况下,即使自己粗心大意疏忽了防范,首要责任也是犯罪者,应该享受工伤待遇。
但是,在家工作也可能受到其他意外伤害。 例如,在家里摔倒受伤的情况下,很难判别这种状况是否确实属于工伤,但也可以从《工伤保险条例》中参考。 下雪或下雨上班途中不小心摔倒受伤的,不视为工伤。 但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就业原因因事故受到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雪天滑倒受伤,但未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员工依然可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病假期间的工资等也有相应的保障。 因此,退一步看,即使在家工作不小心摔倒受伤,员工也要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获得病假期间的工资。
清洁工在打扫积雪时滑倒受伤的情况下,由于在工作单位和工作时间内受伤,被视为工伤。 比较起来,员工在家工作,只是工作地点改变了,自己家变成了工作地点的作品,所以应该认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受伤,工作上的事故是有道理的。
在家工作的话会发生工作上的事故,虽然不是,但应该得到相应的福利保障,希望相关部门有统一的规定。 将来在家工作可能会成为第一种就业方法,但这次必须以柴某在家工作被杀害的事件为契机,尽快制定详细的条例,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取得雇佣者、公司、社会多赢的结果。 (张田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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