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人民网评:严打“碰瓷”犯罪,“两高一部”出重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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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最近共同发行了《依法处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了对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人民群众对“碰瓷”深恶痛绝,是因为行为人故意制造或编造受害幻想,以欺诈和敲诈勒索等方法非法索取财物。 受害者不小心钻进了洞里,另一个人说:“只能把牙齿折断咽进肚子里。” “无妄之灾”使受害者面临经济和财产损失,故意制造的事故很可能对人身安全构成巨大威胁。 “碰瓷”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秩序,严重伤害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严惩的话,比不上平民的愤怒,更要高压冲击让他们看表。
但是,必须指出,“商谈”的猫多种多样,定性地带来困难,嫌疑犯试图掩盖“民事纠纷”,正确适用于地方执法机关。 这些问题必然受到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两高一部分共同发文,“重拳”撞上了“打瓷”。 首先站在法律的立场上,确定“碰头”,确定是违法犯罪,“碰头”不再是“灰色地带”,而是粉碎犯罪者的脱罪幻想。
“碰瓷”的图案很多,而“意见”则逐一确定犯罪的性质,依法分别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等被定罪。 统一司法尺度,可以在各地各级司法机关盖章服从,可以更正确地适用法律,“同案不异”。
《意见》进一步强调,三个以上比较固定的“碰头”犯罪组织应该被认定为犯罪集团。 符合黑恶势力认定标准的,必须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黑势力或黑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搜查、起诉、审判。 重视“碰头”犯罪集团,严惩,严打黑恶势力,是坚决清除威胁社会的“毒瘤”,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必然选择。
另外,《意见》有助于进一步整理事件流程,使公共检查机构合作,使事件处理顺利高效。 对地方执法机构来说,必须努力提高处理“碰头”犯罪的能力和水平,依法立即开展调查处分、逮捕、起诉、审判,全面考虑犯罪的主观恶性、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等,依法定罪,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以能看到司法正义的形式明确,在案件的判决中切实体现。 司法是民,执法是民,为人民的合法权益坐下,严厉惩罚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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