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天津出台“网络+”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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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天津11月1日电(记者周润健,张建新)现在天津市网络医疗机构的数量在增加,对满足投保人的诊疗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天津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网络诊疗服务的医疗保险管理行为,开展天津市“网络+”医疗服务的医疗保险支付管理业务,天津市医疗保险局最近推出了“天津市“网络+”医疗服务的医疗保险支付管理方法(试行)
管理方法规定公立医疗机构依法依法开展符合医学基本诉求的“网络+”医疗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格,征收服务费用,不超过政府部门公布的价格标准。 在满足医学基本诉求的基础上,改善生活质量、提高医生体验等非基本申诉项目和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法开展的“网络+”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整价格。
根据方法,设立“网络+”医疗服务的价格项目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允许卫生领域主管部门以“网络+”方法开展,临床路径明确,属于技术规范确定的服务。 必须直接为患者提供服务。 服务过程必须在网络等媒体上远程完成.。 服务可以在线实现相同项目的功能服务对疾病的诊断、治疗有实质性的效果。
管理方法是定点医疗机构为投保人提供的网络诊疗服务仅限于在其在线实体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不得超过其网络诊疗科目范围,在线上独立完成的常见病、慢性病复诊 定点医疗机构为投保人提供的网络诊疗服务限定医疗保险支付病种,符合医疗保险支付病种范围的,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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