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亟待立法明晰代购车票罪与非罪界限
本篇文章2214字,读完约6分钟
会话者
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黄海波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
《法制日报》记者赵丽
《法制日报》实习生董锦蒙
记者:江西省男子刘某集团实名抢票获利,以倒卖票罪引起争议,一审处决后,被告人上诉。 这个事件二审首先以刘某收取佣金的代购行为的性质和是否犯罪等问题为中心进行,择日作出判决。 刘某在审判中说,对使用软件抢票没有异议,但不清楚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如果他是违法的,抢票第三方信息平台的软件也认为是违法的。
黄海波:刘某的行为与第三方购票平台之间还有区别。 个人通常没有销售火车票的代理资格。 刘某买了几百个假的相关身份,用破坏性的程序买了票
第三方购票平台有相关资格,但购票平台通过以一定的带宽重复使用相关程序来加速。 这种销售火车票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或犯罪,不是一句话就清楚的事件,例如,如果有些票平台没有火车票代理商的销售资格,关于非法经营的问题,这是犯罪 有些票平台可以通过囤积票的方法,进一步涨价对外销售,有时也成为倒卖票和票的罪恶条件。
刘俊海:我的想法是一贯的,互联网再大也比不上法网。 如果线下是违法行为,即使从线下搬到线上也不能漂白非法的性质。 抢票软件应该属于网上的“黄牛党”,本质不变。 原来的“黄牛党”要么专家排队买票,要么找关系,要么从后门买票,一个人买几十到几百张票,然后在车站倒卖,原来300元的票可能会卖到千元。
现在的网络“黄牛党”利用技术特点,订票不公平,客户可能不愿意,但没办法。 网络“黄牛党”还虚构了代理商和铁路企业的售票系统,使客户无法直接提供公平高效的服务。
记者:一位专家认为,像第三方信息平台这样的抢票服务费可以通过购买特别的服务来进行,也可以通过现在流行的共享WeChat的力矩,利用朋友来加速。 也就是说,在第三方信息平台上,这个附加费是互联网服务费用。 但是专家说,抢票的方法和收取费用的性质不同,但两者都同样侵犯了倒卖票罪所保护的法益。
黄海波:在票价平台上,对于例如加速包等涨价问题,票价平台现在可能会通过一点技术或软件加速票价,收取高额费用,因此有可能导致违法行为,但也有可能导致犯罪。 这是因为我国火车票的代理有价格限制。 也就是说,这笔钱不能随便收,但是如果票平台利用各种加速包装手段收取数量不同的费用,实际上就会变得很贵,收取代理费用。 我想旅客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价格部门也会对他们进行相应的规范和处罚。
记者:根据从2000年开始实施的《国家计划委员会、铁道部关于铁路售票服务接收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铁路运输公司以外的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包括铁路多经、集经等非运输主要机构)另外,
值得注意的是,市场上大部分票据app所需的消费费用远远超过了该《通知》规定的5元最大限度。 许多评论认为,法律上必须对个人和第三方购票平台的行为制定统一的认定标准。
黄海波:我国火车票代理费相关法规出台时,这种票平台的模式还没有迅速发展,但随着科技的进步,网票预订的这一现象越来越被越多的旅客所接受。 高额的服务费会损害旅客的好处,也有可能导致票的销售、录用的不公平。 因此,第三方信息平台应依法按规则收取服务费用,避免浪费钱,并尽快制定相应的规定规范第三方购票平台
乔新生: 1990年代末出生的刑法规定了倒卖车(船)的罪,在当时的条件下非常必要。 但是,我国实行火车票实名制后,以前传达的倒卖行为已经位于代理行为,将利用网络软件先购票的行为全部视为非法经营行为, 如果能取缔所谓的先购票软件,即使一点也允许旅行网站利用软件技术先购票,也会破坏我国正常的铁路运输票购买秩序。
铁路运输企业必须将矛头指向挂在中国铁路运输售票系统上的网站,严格禁止他们在中国铁路企业售票网站以外的其他网站上销售票。 只有这样,网络联系黄牛党才能净化违法经营活动市场环境,打击非法经营活动,才能切实有效地保护客户的好处。
记者:确实,随着购票方法的变更、火车票实名制的实行、各种抢票手段的出现,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了,必须适当调整。 对于在网上抢票的各种混乱,有必要以法律的形式限制,明确“罪”和“非罪”的界限。
黄海波:这项工作一定要做。 你应该考虑这样的几个问题。 首先,平台除了收订票服务费之外,还能收其他费用吗? 第二,如果我说可以收到,我应该收多少钱? 这应该有定价,不能说是用这种抢票的手段定价。 例如,a平台收到66元的加价,抢票成功的概率可能是60%。 如果b平台通过更先进的技术,成功率会上升到65%,加价是88元。 c平台涨价120元,成功率80%。 这样的话,涨价会急剧上涨,最终有可能失控。 总结起来,我不能给他们定性的结论,但现在只能说他们涉嫌违反价格。
乔新生:具体违法吗? 价格主管部门可能需要通过他们的调查认定来解决。 当然,正如我们反复强调的那样,中国铁路运输依然存在供求矛盾,因此客户无法通过官方售票处系统购票的现象依然存在,处理这个问题的根本方法是加大中国对高铁的投入力度。
如果能彻底消除以先买票软件为名义出现的包括“网络黄牛党”在内的黄牛党,客户的好处将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持。 公安机关建议铁路运输系统提供更好的服务,在铁路运输系统中增加人脸识别系统,在购票环节帮助客户购票。 只有这样,才能更方便大众,只有这样才能健康迅速地发展我国的铁路运输事业。
标题:热点:亟待立法明晰代购车票罪与非罪界限 地址:http://www.leixj.com/gy/2021/0310/39697.html
下一篇:热点:电动车充电 怎样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