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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让历史建筑在“用好”中“护好”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1-03-07阅读:

本篇文章1047字,读完约3分钟

原题:使历史建筑在“易用性”中“易于保护”。

现在,《北京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公开征求意见。 除了扩大保护对象、巩固保护责任等新要求外,《条例》中“历史建筑可以转让、出租”的新提法引起了关于“历史建筑应该如何保护”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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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一看,“转让”“出租”等词语似乎违反了“保护”。 但是,关于历史建筑等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本质上并不矛盾。 过度开发,大规模解体,显然是不可取的。 相反,如果“铁将军开门”,则管理不充分,最终可能会凋谢。 现实中,历史建筑是分层管理的。 虽然也有确实不能“使用”的东西,但是“保护”比较好。 越来越多的人可以“使用”。 那是“使用”中的“保护”。 诚如故宫学院院长单雯翔说:“保护古建筑不是长时间关闭,而是正常采用、修理的话会变得健康。” 作为古都,北京有极其丰富的历史建筑遗迹。 这还决定了保护利用需要很多资源,在“市场之手”中发挥社会力量确实是现实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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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是历史的,也是现代的。 “冻结式”的保护不顺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的分离。 纵观世界,其实有很多历史建筑在合理利用中闪耀着时代。 例如荷兰林堡州是建于14世纪中叶的教会,被改造成远近闻名的现代书店。 斑驳的教会圆顶壁画与现代图书、音像制品共存,给游客带来了奇妙的体验。 北京近年也进行了探索,万松老人塔被整修,在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实体书店的“多重身份”上公开,不足400平方米的庭院每天吸引成千上万的人来参观。 历史建筑支撑的价值不仅仅是“过去的时候”,在城市的更新中也很好地“活着”。 通过历史建筑和现代生活的相互滋养,不仅加深了与民众的亲近,巩固了遗产保护的大众基础,还可以得到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源反哺乳保护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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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历史建筑可以转让、出租,并不意味着降低利用门槛,反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另一方面,利用是手段,保护才是目的。 相关的开发必须建立在科学、具体的规范上,决不是天马行空,无论怎么做,都要消除历史建筑的厚重感和文化的味道。 对此,《条例》显示了一系列“下划线”“边界”。 另一方面,历史建筑具有其公共属性,开发利用不应追求商业上的好处。 特别是现在,很多古老的建筑物发挥了居住功能。 因此,在保护利用的过程中,必须优先考虑居民的诉求、公共服务等,唤醒历史记忆,同时保持城市的文化乡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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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上,可持续快速发展能力已经成为衡量文化遗产的重要标准。 把历史建筑融入城市迅速发展,在人类烟花浸润中发挥新的生命力,真的对社会有益,可持续发展。 (昙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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