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合肥非住宅闲置存量房屋可改建为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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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快住宅租赁市场的培育和迅速发展,合肥市最近发表了新的规章要求,商业(办公)、工业(现场、仓库)、科研教育等非居住类型的已经建成的空闲库存房屋可以改建为租赁住宅。
记者从合肥市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作为全国第一个房屋租赁试验城市之一,合肥市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局最近与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计划局共同发布了“关于将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宅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确定了非住宅改建的对象和主体,细化了改建规范,制定了改建程序,执行了相关安全保障和配套政策。 在市区范围内,房产票或其他合法权利材料的用途是商业(办公)、工业(现场、仓库)、科研教育等非居住类型,而且2年内没有征收计划已经建成空闲库存房屋,可以改建为租赁住宅。 “通知”从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与2年进行比较。
根据《通知》的要求,申请将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宅的改建主体必须是具备公司法人主体资格、具备一定经营规模、较强管理能力和良好社会信用的住宅租赁公司。 非住宅改建项目必须具备良好的卫生、通风和采光等条件,其他设计、建设和管理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合肥市住宅租赁管理要求。 在改建规模方面,非住宅改建项目应以全栋、全单元、全层为基本改建单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 改建规模大致在50套以上,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 改建项目验收合格后,必须统一纳入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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