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报向网民提供全面及时的法治资讯,内容覆盖国内外突发新闻事件、法治新闻、大案要案、社会万象、检察新闻、立法司法、反腐倡廉等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公益 > 热点:卖两双袜子赔六千侵犯商标权应担责

热点:卖两双袜子赔六千侵犯商标权应担责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1-03-05阅读:

本篇文章1030字,读完约3分钟

原标题:卖两双袜子侵犯商标权应该负责。

刘某在山东省济南市某居住区附近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小型超市,他意外地用自己的25元卖了两双袜子,最后赔偿了厂家6000元。 最近,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商标权侵权纠纷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热点:卖两双袜子赔六千侵犯商标权应担责

原告波莎针织有限企业指控她是商标“波莎”的所有权利人。 这个商标原告长期采用和普及,“浪莎”企业品牌已经有了广泛的知名度。 年11月,原告发现被告店铺出售的“浪莎”品牌袜子假冒原告产品。 之后,原告对该店铺销售该侵权商标产品的行为采取了证据保全公证措施。 被告销售商标侵权产品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益和商誉。 被告经营者刘某主张,如果没有执法部门的现场档案和本人签名,不同意从这些东西经营的超市购买。

热点:卖两双袜子赔六千侵犯商标权应担责

根据原告提出的证据和审判中明确的事实,法院经过审理,明确了上海市某公证处颁发公证,上海某律师事务所于去年11月18日向该地方申请了证据保全公证。 受理申请后,公证员陪同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到达济南某超市,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在该店内以25元购买了两双印有“浪莎”的同样袜子,当场取得了一张收据。 公证人对购买现场及现场取得的物品进行拍照,将其中的袜子及票装入袋子,密封后请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领取。 原告浪莎企业发行的鉴别说明资料显示,浪莎针织有限企业在上海某律师事务所显示济南某超市购买的“浪莎”商标的产品外包装印刷模糊,看不到产品正品的痕迹,产品质量和正品有很大差异,防止伪造。 确认这些产品不是企业及授权机构生产销售的产品,而是假冒“浪莎”注册商标的产品。

热点:卖两双袜子赔六千侵犯商标权应担责

最近,历下区法院对该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命令被告济南某超市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浪莎编有限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6000元。 现在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热点:卖两双袜子赔六千侵犯商标权应担责

本案审判长林清梅表示,商标权也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者依照法律规定对拥有的注册商标或非注册商标享有的占有、采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或排他性垄断权。

热点:卖两双袜子赔六千侵犯商标权应担责

关于这件事,经过公证和审判的审计,被告销售的“浪莎”短袜可以认定为与原告浪莎企业的浪莎短袜同类的产品,其外包装也与原告浪莎企业产品的外包装相似,同时在其外包装上标注原告浪莎企业认可注册的“浪莎”商标。 法院认定被告的销售行为应该侵犯原告浪莎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侵权,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波莎企业要求被告立即停止销售原告波莎企业拥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由法院支持。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徐鹏通讯员王继学)

标题:热点:卖两双袜子赔六千侵犯商标权应担责    地址:http://www.leixj.com/gy/2021/0305/38590.html

最近更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