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抗疫图书国外出版不容忽视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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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波
目前,中国在新冠防治肺炎疫情事业方面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但世界上还有很多国家在与新型冠状病毒作斗争,中国的经验可以为他们提供帮助。 因此,中国疫情对策图书的版权出口到海外的例子很多。
但是,由于中外存在政治制度、社会制度、信息出版法规等差异,海外出版社考虑到海外网民的接受程度、海外市场的偏好等因素,对书名(包括副标题)、目录、复印件进行评级、删除,进而 出口到海外的图书封面设计、腰封、封底、配图和普通话等明显侵犯中国作者的版权,有时会产生国际不利影响,威胁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因此,疫情对策图书在海外出版之前,作者一定要签订版权输出合同,关注自己的版权保护问题。
01
版权输出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际措施
在世界抗疫的特殊时期,抗疫图书在国外出版,直接输出中国的简体版或繁体字版,翻译成外语出版,通过多种载体、渠道传达,传播中国抗疫的成功经验和成熟方法,中华民族团结一致,共同抗疫
笔者通过阅读媒体报道的版权输出情况发现,输出国外版权的抗疫图书主要是科学技术类,包括抗疫专业指导、抗疫心理指导、在家防疫生活、抗疫学术读物。 至少部分是纪实类和童书,包括日记、家书、纪事、纪实、采访等。 出版主体首先是医学专业出版社、科学技术社、大学社、外宣系统出版社和少量文艺社、综合社。 海外媒体除了时事信息外,还发表了日记、采访、纪事、诗歌等抗疫纪实类作品。
关于疫情对策图书,部分出版社向海外免费授权,从外国翻译。 有些出版社自行组织力量翻译成外语后,批准境外出版。 有些出版社或作者通过通常的版权贸易输出版权,有一定的版税收入。 科技类抗疫图书主要用于抗疫实战,专业性强,属于“小众”、“专业”甚至“高端”图书,大众不太关注。 日记、家书、纪事、纪实、采访等纪实类作品有很强的时间长度和人文关怀,个性化表现突出,一般网民容易接受,容易引起社会关注。
为了让世界各地网民了解中国抗新型冠状病毒的细节和过程,人民出版社输出了很多抗疫图书的版权,“最美的逆行者”就是其中之一。
02
作者必须保护个人权益,维护国家利益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必须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而且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公民不能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 公民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采取威胁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享有十七项权利,但公民行使权利的,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版权是私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撰权、保护作品完善权等精神权利(即人身权)和报酬权、翻译权等一系列经济权利(即财产权),版权输出是中华文化走出去的重要途径和途径。 海外出版社在翻译、出版、销售抗疫图书的过程中,必须接受职业训练,有遵守版权输出合同约定、尊重中国作者撰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未经中国作者同意,擅自标题 否则,必须道歉,赔偿经济损失,赔偿。
中国作者们不要因自己疏忽版权审查保护而对国家荣誉和利益产生国际社会的影响,以版权为私权为由,放弃审查标题、复印件、普通话等权利,并对国外出版社进行翻译、营销、宣传、出版 版权是私权,但不仅是私权,作者行使版权的权利,维护国家的荣誉、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是作者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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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到侵犯,作者必须立即发声
众所周知,书名(包括副标题)是作品的灵魂。 此外,由于中外文化差异和市场偏好等因素,海外出版社可能会对书名(包括小标题、小标题)和复印进行必要的评级和变更。 我能理解这种行为,但必须得到中国作者的同意。 封面设计、内容配图、腰封、封底图像文字、正文文案撰写、追加删除及海外营销均符合中文作品的原意,符合作者意愿,须经作者同意。 这都属于作者撰改权的规制范畴。 利用外语所谓模糊的“中性”翻译,进行“语言游戏”、错误的翻译、歪曲中文副本的原意、随意删除标题和副本、歪曲、篡改书名(包括副标题)和副本
现在,图书出版有网上电子书的预售、先发行电子版出版纸质版、或者发行试读本等操作。 无论通过什么样的媒体发布,如果海外出版社发现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中国作者必须立即向对方明确,要求道歉、纠正错误、恢复原意、赔偿损失。 这些要求是维持自身正当权益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退一万步说,即使版权输出合同没有向作者承诺享有评级权、保护作品完善权等权益,也不能说明中国作者放弃了这些权益。 无论有无外语版权输出合同的约定,未经作者同意和同意,歪曲、篡改是翻译界、出版界、文学界所憎恶的,作者必须立即发声,尽快纠正。
核电站媒体:中国信息出版广电报(-04-16 )
作者:张洪波中国文案著作权协会总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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